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法官助理選調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市公務員公開選調法官助理。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職位
法官助理4名。
二、選調范圍
湖州市范圍內在編在崗的公務員。
三、選調條件
報考人員應當符合《公務員法》所規定的基本條件,同時應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專業素養,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二) 年齡在40周歲以下(即1980年3月21日及以后出生);
(三)具有全日制法律或法學類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并取得相應學位;
(四)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五)通過國家司法考試(A)或者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A);
(六)身體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七)所在單位同意調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一)具有《公務員法》、《法官法》等規定的任職回避情形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或黨紀政紀處分的;
(三)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四)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未滿的;
(五)其他不宜選調情形的。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 報名時間: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9日16時止。
2. 報名方法:
(1)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地點: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湖州市濱湖街道梅東花園D區109幢)。
(2)網上報名。疫情防控期間,建議選擇網上報名。報名人員自行下載《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報名表》(附件2),如實填寫后掃描為彩色圖片,同時附其他所需資料原件的掃描件,打包發送至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網上報名后請電話確認,確認電話:0572-2118090。
3. 報名需提供以下資料:
(1)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公開選調報名表(報名表見附件2);
(2)個人自薦材料(含本人基本情況、工作簡歷、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情況);
(3)近期正面二寸免冠彩照三張;
(4)學歷、學位、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復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5)歷年公務員年度考核等次證明的復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6)身份證、工作證復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7)其他能體現報考者業務能力的材料,如制作的優秀裁判文書、發表的論文或調研文章、立功授獎證書等的復印件(提供原件予以核對);
(8)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的書面材料(可于進入考察名單后提供)。
以上(4)-(7)項材料,網上報名者提供原件的掃描件報名,面試前提交有關原件予以核對。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依據選調條件,對報名人選的基本條件和資格進行審核,對不符合選調條件者或提供虛假資料的,取消選調資格。選調名額與報名人數之比不少于1:1.5,比例不足1:1.5的,核減選調人數。
(三)組織考試
考試方式為面試,主要測試業務水平和綜合能力,總分100分,低于75分者不列入考察人選。考試時間、地點由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通知。
(四)體檢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名按1:1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不合格或不參加體檢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前需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調出的書面材料,考察未通過或自愿放棄的,按考試成績從高到低予以遞補。
(五)公示選調
考察合格者,由院黨組研究確定為擬選調人選并予以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錄用人選沒有異議或者反映問題經查核不影響錄用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調動手續。不符合選調條件的,予以遞補。
五、其它事項
1. 報名時,請按要求填寫聯系方式,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因自身原因或無法聯系導致不能參加下一步選調程序的,視為放棄。
2.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72-2118090;咨詢時間: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傳真:0572-2110017;聯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濱湖街道梅東花園D區109幢(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政治部);郵編:313000。
湖州南太湖新區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