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8年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的通知
杭州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公布,根據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請于2018年3月16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6:30到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黨群工作部(組織部)501室(老辦事服務中心南樓五樓,蕭山區迎康路28號)接受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時,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上述材料外,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參加2017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7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報考要求具有2年基層工作經歷職位的人員,應提供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及養老保險繳費等有關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
其中,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和會議要求,就基層工作經歷相關情況做如下補充說明:
(1)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資格復審時應提供本人注冊的工商營業執照。
(2) 自謀職業者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一級就業管理部門出具的自謀職業證明。
(3) 務農者提供戶籍所在地街道(鄉鎮)開具的務農證明。
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3月15日17:00前,報考人員書面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均不再遞補。
資格復審本人無法參加委托他人代辦的,代辦者必須攜帶本人及考生身份證原件、考生本人簽名的代辦委托書以及資格復審所需的所有材料。
3月15日17:00前,若入圍面試人員有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傳真放棄承諾書至0571-82987177。
咨詢電話:0571-82987129
附: 放棄面試資格承諾書模版
杭州大江東產業集聚區黨群工作部(組織部)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