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1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及面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入圍體(技)能測評、資格復審的考生:
2021年全省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2021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下一步將開展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及面試等相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
(一)時間地點
1.時間:2021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2.地點:磐安縣建筑業大廈8樓黨群服務中心會議室(磐安縣安文街道花月路211號);
特別提醒:報考磐安縣公安局和磐安縣綜合執法大隊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間為2021年3月2日上午9:00—11:30,下午進行體能測評。報考鄉鎮“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資格復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二)考生應提供資料
1. 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請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請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2021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所有提供的材料,請備好原件及復印件。
2.考生填寫《磐安縣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詳見附件),在指定位置粘貼本人1寸彩色免冠正照。
3.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員還須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1)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2)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3)參加2020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主觀題成績通知單。
(4)報考要求“磐安戶籍”、“浙江省戶籍”崗位,現戶口地不在磐安、浙江的,需提供出生證及有遷移記錄的戶口本。
(三)其他
1.取得面試資格和入圍體(技)能測評的考生,確定不參加資格復審的,請于2021年2月28日上午9:00前將《放棄資格復審的情況說明》書面送達中共磐安縣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科(磐安縣龍山路1號)。
2.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3.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4.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定的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詳見附件)。委托書需委托人親筆簽名,并在簽名上加按指印。
二、體(技)能測評
(一)時間及地點
1.報考公安崗位和綜合執法大隊崗位的考生
2021年3月2日下午2:00,在磐安縣公安局大門口集合。
2.報考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崗位的考生
全省統一組織報考人武專干考生的體(技)能測評,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二)測評要求
1.人民警察職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縱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個項目均達標。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體能測評的項目和標準參照人民警察職位執行。
2.軍事技能測評項目及評分標準按《浙江省鄉鎮(街道)機關錄用專職人武干部軍事技能測評項目成績標準(暫行)》執行,三項目總分不足180分的不具有面試資格。
三、面試
面試時間定于2021年3月13日,請考生收到面試通知書后務必仔細閱讀,在規定的時間到規定的地點報到并接受面試,不要因各種原因遲到而影響面試。
附件:
1.2021年磐安縣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