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1年海鹽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202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已經揭曉,報考人員可登錄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ks.com)查詢本人的筆試成績及所報考職位的排名。
根據《2021年嘉興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中規定的比例,海鹽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經確定,現予以公布(見附件1、附件2)。面試或體(技)能測評前,招錄機關將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1.海鹽縣公安局一級警員1、一級警員2、一級警員3、一級警員4、一級警員5、四級警長1、四級警長2、四級警長3職位;海鹽縣綜合行政執法隊一級科員1、一級科員2、一級科員3、一級科員4、一級科員5、一級科員6、一級科員7、一級科員8職位;海鹽縣鄉鎮機關專職人武干部職位。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3月2日9:00—16:00;
資格復審地點:海鹽縣人力資源市場1樓西側大廳(海鹽縣武原街道華豐路1199號)。
2.上述職位以外的其他職位。
資格復審時間:2021年3月10日9:00—16:00;
資格復審地點:海鹽縣人力資源市場1樓西側大廳(海鹽縣武原街道華豐路1199號)。
二、資格復審材料及要求
請考生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資格復審表、公務回避關系報告表》(正反兩面打印,見附件3),粘貼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于資格復審當天交工作人員。
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請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未取得畢業證書的,請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除上述材料外,還應提供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2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2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三、其他事項
1.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如有放棄資格復審者,請來電或來人告知(聯系地址:海鹽縣棗園中路118號,中共海鹽縣委組織部419辦公室,聯系電話:0573-86168368)。
2.體(技)能測評結束后公布合格人員名單,并按公告規定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員(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另行公布)。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4.考生如委托他人參加資格復審,需提供委托書(見附件4)。受委托人需隨帶本人有效期內二代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委托書、考生資格復審所需所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5.資格復審工作嚴格按照《2021年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省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疫情防控公告》中的相關要求執行,請考生如實填寫健康承諾書并于資格復審當天交給工作人員。(詳見附件6、附件7)
其他未盡事宜,詳見《2021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中共海鹽縣委組織部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2021年海鹽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2:海鹽縣公安局人民警察崗位、海鹽縣綜合行政執法隊綜合執法崗位、海鹽縣鄉鎮機關專職人武干部職位入圍資格復審人員名單.xls
附件6:2021年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省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疫情防控公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