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水公務員考試
2021年麗水遂昌縣公務員考試筆試注意事項
http://www.ikeluosi.com 2021-01-08 來源: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2021年遂昌縣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注意事項
各位考生:
2021年遂昌縣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開考在即,為了方便考生掌握考試相關信息,順利參加考試,現特別提醒各位考生,請按《2021年浙江省公務員筆試疫情防控公告》和“關于浙江健康碼申領使用等有關問題的說明”等要求,提早做好相關工作,并在考試前做好以下準備:
一、考試時間、地點與要求
筆試時間為2021年1月1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進考場時間為8:30。筆試地點為遂昌縣職業中等專業學校(遂昌縣妙高街道上南門路8號)。考試當天,考點學校在早上7:00開啟入場防疫檢測通道。為提高考生進考點的“亮碼”和測溫效率,根據防疫要求,請考生合理安排進考點時間,盡量避免人員扎堆,務必帶上手機,戴好口罩,在到達考點門口之前,提前打開“健康碼”,并做好檢測相關準備。
報考公安機關執法勤務類職位和優秀村干部“職位2”的,考試地點統一安排在麗水市,具體考試時間、科目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應試人員只準攜帶本人準考證、有效身份證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普通鐘表等符合考場規則要求的考試用品參加考試。
根據考場規則,考前30分鐘考生進入考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期間,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場。請各位考生務必安排好行程,提早抵達考場,以免耽誤考試。
二、考點考場分布示意圖


三、合理安排通行方式
合理安排考試當天出行方式。鑒于參加公務員筆試的考生人數眾多,考點附近交通會比較擁堵,筆試當天荷花灘路段(凱興廣場-職業中專)區域部分時段將會實行交通管制,禁止私家車進入,建議考生盡量選擇其他交通方式到考點。駕乘私家車的考生要遵守交通秩序,不亂行亂停亂放,服從現場交警和工作人員的指揮。可停車的場地為體育館、凱興廣場地下停車庫等區域。
四、及時打印準考證,準備好考試用具
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可在2021年1月12日9時-17日17時,登錄長三角公務員考錄一體化平臺網站(www.csjgwy.com),仔細閱讀考試相關規定、防疫要求,如實申報考前14天期間個人健康狀態并填寫承諾書后,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提前準備好個人身份證等考試用品。考試當天,應試人員需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場,二證缺一不可。
有效身份證件是指有效期內的居民身份證、護照或公安部門出具帶有本人照片的身份證明等原件,考試期間及考后請保管好相關證件。
五、考試期間注意個人安全
公務員考試主管部門特別提醒考生提前了解考試相關紀律要求,提醒考生在赴考點途中及考試期間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個人防護,科學佩戴口罩,注意人身安全、財產安全、飲食安全,提前關注天氣狀況。考生應認真按照《2021年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省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筆試疫情防控公告》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提前申請浙江“健康碼”,如實申報考前 14 天健康狀況,并填寫承諾書;自覺減少外出,避免人員聚集和與不必要的人員接觸。按照防疫要求需進行核酸檢測的,須在進考點時提供酸檢測陰性證明材料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提醒各位考生誠信參考,也衷心祝愿各位考生在今年的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取得好成績!
考場規則
一、開考前30分鐘,考生須憑本人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方可入場,入場后對號入座、簽到,并將證件放在桌面上方。
二、除考試另有規定外,考生只準攜帶準考證、身份證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普通鐘表參加考試。嚴禁將有收發、計算、存儲、拍攝等功能的設備,及提包和資料等物品帶至座位。
三、開考30分鐘后禁止入場,考試期間不得提前交卷退場。
四、考生必須在規定座位參加考試,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得離開座位。
五、考試開始前和考試結束后不得作答。
六、必須用黑色墨水筆書寫姓名、準考證號和作答主觀題, 用2B鉛筆填涂答題卡上的相關信息點和作答客觀題。不得在答題卡(紙)和準考證上作任何標記。
七、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缺損、字跡不清等問題,應舉手報告。
八、保持考場內安靜,禁止吸煙,不得互借文具、傳遞資料,嚴禁交頭接耳、窺視他人答案或交換試卷和答題卡(紙)。
九、任何人不得將試卷內容和答題信息傳出考場。
十、聽到考試結束信號,立即停止答題并將試卷翻放,經監考人員收卷簽字后,方可離場。嚴禁將試卷、答題卡(紙)及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一、考生必須遵守本考場規則,服從監考人員的管理。否則,將依法依規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有關考試違法行為處理的規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條之一:“在依照國家規定應當提供身份證明的活動中,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情節嚴重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0號)》關于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處理 的規定
第六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一)將規定以外的物品帶入考場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參加考試,或者未經工作人員允許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場,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經提醒仍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或者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的;
(五)在試卷、答題紙、答題卡規定以外位置標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標記的;
(六)在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的,或者在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的;
(七)其他應給予當次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處理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為五年:
(一)抄襲、協助抄襲的;
(二)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的;
(三)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的;
(四)其他應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處理的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報考者在考試過程中有下列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其取消本次考試資格的處理,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
(一)串通作弊或者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三)其他情節特別嚴重、影響惡劣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九條 在閱卷過程中發現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的,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
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 報考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離開考場;情節嚴重的,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交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等考試錄用工作場所秩序的;
(二)拒絕、妨礙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報考者的;
(四)其他擾亂考試錄用管理秩序的行為。
考生防疫須知
考生應當服從和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筆試現場的組織工作。外省考生可依據自身情況提前來浙做好準備。“健康碼”為綠碼但出現相關癥狀的考生,應當主動到定點醫院檢測排查。考前個人生活起居和乘坐交通工具,應注意防疫措施。
一、考生應提前申領浙江“健康碼”(含省內任何一地),并持綠碼參加考試
(一)要保持浙江“健康碼”綠碼狀態。考前不要去國(境)外和疫情中高風險地區。在省外的要盡早返浙(提前14天),14天內返浙的須保持浙江“健康碼 ”綠碼狀態。
(二)要提前申領浙江“健康碼”。一是可在支付寶首頁輸入“xx健康碼”(如“杭州健康碼”)等進行申領。二是可通過支付寶,或打開釘釘、微信等具有掃描功能的App或有掃描功能的網頁瀏覽器,掃描二維碼后進行申領。三是可到省內綜合服務點申領(可咨詢當地12345或當地社區)。
(三)考前無法取得浙江“健康碼”綠碼的(如考生所在地或途經地為中高風險疫情地區,考前1天或當天從外地趕來參加考試等),考生應提前作好預判,考前7天內做好核酸檢測,并帶上檢測有效合格證明材料參加考試。來自國(境)外或中高風險地區的考生,因受旅行管制或隔離措施導致無法參加考試的,人事考試機構無權組織此類考生考試。
浙江各地“健康碼”在省內互認(除中、高風險地區外)。
二、考生應服從現場疫情防控管理
考生應憑準考證,從規定通道,經相關檢測后進入考點。考試期間應服從相應的防疫處置。考后應及時離開考場。在考點時應在設定區域內活動。
(一)考生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進入考點
1.浙江“健康碼”為綠碼,現場測溫37.3℃以下的(允許間隔2~3分鐘再測一次)。
2.浙江“健康碼”為綠碼,現場測溫37.3℃以上,經調查無流行病學史的。
3.浙江“健康碼”為非綠碼,無相關癥狀,能提供考前7天內核酸檢測有效合格證明的。
后兩種情況,考生須到備用隔離考場(備用隔離機位)考試。
(二)考生有以下情形的,不能進入考點
1.浙江“健康碼”為非綠碼,無法提供相關檢測有效合格證明的。
2.不能出示浙江“健康碼”、不配合入口檢測,以及不服從“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考試”等防疫管理的。
3.浙江“健康碼”綠碼,現場測溫37.3℃以上,經調查有流行病學史的(轉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三)考生考試期間出現相關癥狀的處置
癥狀較輕的須戴口罩考試;癥狀較重影響他人考試時,經調查無流行病學史的受控轉移至備用隔離考場考試,有流行病學史或不能堅持考試的受控轉送定點醫療機構排查。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考生打印準考證時,須在網上填報“健康申報表”并提交“承諾書”后,方可打印準考證。
(二)考生應自備一次性醫用外科口罩。在考點門口入場時,要提前戴好口罩,打開手機“健康碼”,并主動出示“健康碼”和“準考證”。除身份核驗外,在考點期間全程佩戴口罩。
(三)在備用隔離考場考試的考生,應在當場次考試結束后24小時內,到點定醫院排查情況。
(四)受疫情影響,考點學校將視防疫規定和要求,禁止外來車輛入內,請各位考生盡量選擇車輛送接或公共交通出行;考慮到入場防疫檢測需要一定時間,請在考前1小時前到達考點、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逾期耽誤考試時間的,自負責任。
注:1.本須知內容視疫情變化情況,動態調整。
2.流行病學史,指國(境)外和國內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與新冠肺炎患者或國(境)外和中高風險地區人員接觸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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