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公布2021年慈溪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或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及有關事項的公告
2021年慈溪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筆試成績已公布,根據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的合格分數線及本次招考有關公告規定,現將報考慈溪市各級機關單位職位考生入圍資格復審或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附件1)及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軍事技能測評對象于3月1日下午15:00-15:30,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另行通知)。
2.體能測評對象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詳見附件3)。
3.其他職位入圍資格復審對象于3月9日上午8:30-11:30,到慈溪市委黨校南教學樓二樓(白沙路街道文二路158號,新城大道南端東側)參加資格復審。
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詳見附件2。考生應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證件(證明)不全、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或體(技)能測評。
根據疫情防控工作有關要求,考生應出示浙江“健康碼”,現場填報健康承諾書,自愿承擔因不實承諾應承擔的相關責任并接受相應處理。
二、體(技)能測評
1.報考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武干部職位,資格復審合格的,須于3月6日參加省軍區統一組織的軍事技能測評。
2.報考法院系統司法警察和行政執法類職位中的綜合執法職位須開展體能測評。先開展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過2次,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30周歲(含)以下與31周歲(含)以上考生的體能測評標準不同,以體能測評當天為年齡的計算節點。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技)能測評或體(技)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
三、面試安排及其他事項
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后,面試對象領取面試通知書。
面試時間:3月13日-14日。
面試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報考慈溪市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含“職位1”、“職位2”)職位的加分對象情況已在慈溪人才網(www.cxhr.com)公布。如有異議請向慈溪市委組織部反映。
四、考生疫情防控
資格復審、面試等環節防疫要求按照《2021年浙江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和省市級機關公開遴選公務員面試疫情防控公告》執行。
聯系電話:0574-89281324
慈溪市公務員局
2021年2月26日
附件:
1.2021年慈溪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資格復審或體(技)能測評人員名單.xlsx
2.2021年慈溪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須提供的證件材料.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