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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區各級機關(單位)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浙人發〔2008〕170號)的有關規定和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5〕26號)及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各級機關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5〕32號)精神,決定組織實施2015年衢州市柯城區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考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請務必仔細閱讀):
一、招考計劃
2015年柯城區計劃考錄公務員29名,其中區法院4名(含法官預備人選2名)、區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3名、區司法局直屬所4名(含面向柯城區大學生“村官”考錄2名),區市場監管局直屬所2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15名,鄉鎮機關1名。
具體考錄機關(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等詳見附件,或于2015年3月10日以后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柯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kcrlsb.com <http://www.kcrlsb.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柯城區考錄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具有衢州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3)衢州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考錄計劃中部分職位對戶籍、生源有特殊要求的,按考錄計劃執行。
上述人員中屬于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區法院法官預備人選和區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向全國,不受生源區域和戶口限制。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柯城區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具體對象為:參加柯城區“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下同)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柯城區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大學生“村官”所涉及服務期、離崗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3、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單位)公務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區法院法警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的,年齡為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區法院法警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3、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具體要求見附件。
4、報考區法院法官預備人選和區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5、報考區黨員電化教育中心綜合管理職位的,要求中共黨員,報考人員須在2015年3月16日前經黨組織批準成為中共預備黨員或中共正式黨員。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序
2015年柯城區考錄公務員采取按職位考錄的辦法進行,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一)注冊及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3月16日0時-3月21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單位)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3月19日0時-3月21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二)資格初審
時間:2015年3月21日17時-3月25日24時。
招錄機關(單位)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2015年3月26日0時-3月31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2015年3月26日0時-4月5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五)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2015年4月20日9時-4月25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時間和科目
筆試時間為2015年4月25日,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一)報考柯城區各級機關(單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時間和科目為:
上午:9:00-11:0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下午:14:00-16:30 《申論》(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5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二)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五、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資格復審、面試
(一)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上線入圍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上線入圍人數確定。
報考區法院法警職位的按1:5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上線入圍人數確定,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參加體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體能測評結束后,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3比例的按實際入圍體能測評合格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體能測評工作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
(二)現場資格復審
面試前要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由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單位)實施,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面試。
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柯城區委人才辦出具的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
報考區黨員電化教育中心綜合管理職位的應提供入黨志愿書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要求注明“此復印件與原件內容一致”并簽字確認,同時加蓋原件保存單位公章)等相關材料。
參加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4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
(三)面試
面試由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入圍參加體檢人數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參加體檢。
體檢工作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報考人員(除報考區法院法警職位人員外)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社部、原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等政策執行。
報考區法院法警職位的人員按人社部、原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等政策執行。
體檢時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體檢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七、考察
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招考職位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八、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后,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單位)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和柯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定向柯城區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另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規定程序辦理錄用報批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單位)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在考察階段本人放棄錄用資格的或已被其他機關錄用為公務員并已報到的,可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取消錄用資格。有上述取消錄用資格情況,不再遞補。
在次年全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公示遞補的,不再實行遞補。
公務員一經錄用后須在柯城區各級機關(單位)服務滿5年。
九、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試錄用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4、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5、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6、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5年4月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9、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10、根據人社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1、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社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2015年柯城區考錄公務員確定參加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擬錄用公示及遞補人員名單等各項信息均只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及柯城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報考人員對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單位)反映。
13、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根據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的《關于將人事考試中違紀違規考生信息納入人事考試信用體系的通知》,自2014年10月起,公務員錄用考試中涉及以下行為的:故意損毀試卷、答題紙、答題卡,或者將試卷、答題紙、答題卡帶出考場;抄襲、協助抄襲;持假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者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串通作弊或者有組織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頂替他人參加考試等,將在浙江信用網上予以公布。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希望廣大報考人員從現在做起,從自身做起,誠信報考,誠信參考,不要在信用記錄上留下污點。
15、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職位、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單位)聯系(聯系電話詳見附件)。
2015年柯城區考錄公務員政策咨詢電話:0570-3026258
咨詢時間: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15年3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