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衢州市市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浙江省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20號)、《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等3部門關于公布2016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合格分數線的通知》(浙人社發〔2016〕42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衢州市各級機關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衢市人社公〔2016〕25號)精神,現將市本級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上線入圍參加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公布如下(名單附后)。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具有特殊情形的,由本人申請,經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后,可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聯系電話:3086105、3071023。
帶一寸免冠近照一張。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網址: 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hrss.gov.cn)
衢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網址:www.qzr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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