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關于面向全省統計調查系統公開選調基層年輕干部的公告
為進一步優化干部隊伍結構,暢通干部交流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國家統計局調查隊系統人員調配管理暫行規定》等相關要求,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以下簡稱浙江調查總隊)決定面向全省統計調查系統公開選調基層年輕干部。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在全省統計調查系統,含在各級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地方統計局、地方調查隊工作的、已進行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登記的在編工作人員。
二、選調職位及人數
1.浙江調查總隊機關黨務、文秘、執法等崗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3人;
2.浙江調查總隊機關數據生產部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3人;
3.浙江調查總隊機關信息化建設部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2人。
開考最低比例為1:3。如通過資格審核總人數低于1:3,則酌減或取消該選調職位,如比例高于1:5,視情增加該職位擬選調人數。所有職位選調合計人數不超過8人。
三、報名條件
報名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要求的資格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基本條件
1.政治素質好,對黨忠誠。事業心、責任感強,工作實績突出。堅持原則,公道正派。遵紀守法,清正廉潔。
2.年齡一般在35周歲以下(1985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和相應學位;
4.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和現單位3年以上公務員或參公管理機關(單位)工作經歷;
5.現職級(或現任行政職務對應職級)為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
6.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7.符合任職回避規定;
8.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9.具備選調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選調:
1.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
2.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職位要求
1.總隊機關黨務、文秘、執法等崗位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
(1)中共黨員;
(2)當前從事黨建、紀檢、文秘、執法等綜合部門有關工作,且累計時間2年以上(有統計調查業務工作經驗、具備多崗位經歷的優先);
(3)文字功底扎實、組織協調能力好較強。
2.總隊機關數據生產部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
(1)統計學類、經濟學類、經濟與貿易類、金融學類、數學類、農業經濟管理類等專業;
(2)當前從事統計調查業務工作,且累計時間2年以上;
(3)擅長統計數據分析、調查研究,綜合寫作能力較強。
3.總隊機關信息化建設部門一級主任科員及以下職級職位。
(1)計算機類、電子信息類、網絡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等相關專業;
(2)累計從事計算機、信息化相關工作2年以上;
(3)熟悉統計調查專業相關計算機軟件優先。
以上所有時間計算截至2020年6月30日,現任職務職級以報名時的任職為準。
四、選調程序
選調選拔工作按照報名、資格審核、筆試、綜合測評、考察、研究決定、公示等步驟進行。
(一)報名和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20年6月10日前。
2.報名方式:采取個人自愿與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個人自愿報名的,填報《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公開選調基層年輕干部報名表》(每人限填報1個崗位),也可在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組織推薦報名,在“所在單位推薦意見”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
3.資格審查:報名人員同時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職稱證書、2019年(或近期)體檢報告、工作成果證明材料等復印件。
4.報名材料郵寄地址:材料可通過郵件方式提供,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323號浙江國調大廈人事教育處。聯系人:鮑巍巍,陳青;聯系方式:0571-89198660、89198661、13588245373(鮑)、18258227642(陳)。也可將以上材料制作成電子文檔(每份材料掃描成jpg格式圖片,所有文件制成壓縮包,壓縮包和郵件標題以“參加浙江調查總隊選調+姓名”命名),發送至浙江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郵箱,郵箱地址為:[email protected]。
浙江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結果適時通過電話或電子郵箱反饋本人。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初步定于6月中下旬統一組織筆試。浙江調查總隊人事教育處將提前1周以電話、短信形式通知具體時間。
2.筆試地點:浙江調查總隊12樓會議室。
3.筆試內容:試題委托有關單位命制,主要測試政策理論水平、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閉卷考試,滿分為100分)。筆試成績將以短信通知。
(三)綜合測評。
1.測評時間:初步定于6月下旬或7月初。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2.測評地點:浙江調查總隊12樓會議室。
3.資格復審: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照1:3的比例確定參加綜合測評人員。綜合測評前進行資格復審,參加人員遞交相關資料原件。地方統計系統個人報名的,需同時提交本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同一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在浙江調查總隊內、外網站公布。
4.綜合測評:采取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開展綜合測評。按照選調崗位分成不同組別,總隊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相關專業部門干部等參加,重點考察綜合分析、組織協調、自我認知、語言表達、業務知識等方面(滿分為100分)。
5.其他測評:針對數據生產部門人選,將綜合測評人員提交的本人撰寫的統計分析、調研報告等文字材料,由浙江調查總隊各業務處室負責人集中盲評票選,計入該職位綜合評分。
針對信息化建設部門人選,將綜合測評人員提交的本人歷年工作業績清單(含當前從事或曾經負責的信息化工作、負責或參與的各類信息化建設項目等,要求內容清晰明了,以清單方式撰寫),由浙江調查總隊信息化管理部門專業人員集中盲評,計入該職位綜合評分。
以上材料在資格復審時統一提交。
6.匯總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及綜合測評結果計算匯總成績,其中綜合測評成績占比80%,筆試成績占比20%,總分100分(即:匯總成績=綜合測評成績×80%+筆試成績×20%)。
如在筆試、綜合測試中有主動放棄者,由浙江調查總隊研究確定遞補人選。參加筆試和綜合測評人員往返交通、食宿等費用由本人自理。
(四)考察。根據匯總成績,按照每個職位1:2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組織開展考察。考察人選名單在浙江調查總隊內、外網站公布。
(五)討論決定和公示。浙江調查總隊黨組根據考察情況和職位要求,按照人崗相適原則,研究決定擬選調人員及擬任職位,并對擬調人選在總隊內、外網站和所在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的公示,廣泛聽取干部群眾意見。
(六)辦理調動。公示期滿無異議,由浙江調查總隊按相關規定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五、紀律與要求
(一)嚴肅干部人事工作紀律,嚴守干部人事工作秘密,嚴格執行工作方案,確保選調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二)報考人員要嚴守誠信原則,如實提交有關信息和材料。凡存在弄虛作假、違紀作弊,擾亂報名及考試秩序等不誠信行為的,取消選調資格,抄告所在單位。
(三)參與選調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要求,嚴禁在選調工作中接受請托、說情關照、轉遞信息,以各種形式影響選調工作。發現上述行為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并取消報考人員選調資格,抄告所在單位。
六、其他
(一)調入人員擬任職位須服從浙江調查總隊黨組統一安排;
(二)調入人員的生活待遇、職務(職級)確定根據有關規定參照浙江省直機關標準執行;
(三)調入人員住房(含租房)需自行解決,配偶、子女隨遷需自行安置;
(四)調入人員可落本單位集體戶口,具體落戶標準以杭州市公安局規定為準。
七、本公告由浙江調查總隊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0571-89198660、89198661。
監督電話:0571-89198673。
國家統計局浙江調查總隊
2020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