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進入:2014年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
重要提示: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特別建議考生最好選擇品牌、口碑都較好的教材,經過對現在市面上的教材從考生評價、實用性、權威性、編寫科學性等方面進行對比后發現,《2014年浙江公務員考試一本通》仍是今年備考浙江公務員的主導用書。該教材由浙江公務員考試網教材編寫組編寫,由中國教育出版集團現代教育出版社出版,根據浙江考試特點,將《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綜合知識》和《申論》三門筆試科目的考試內容有機融合于一冊,并為考生提供了詳細的教材使用說明,《綜合知識》部分包含《農業農村工作知識》和《社區工作知識》。全國統一訂購網址:http://www.edu-book.com/index.php?act=good&tid=41。
2014年新昌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縣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縣委組織部、縣人力社保局將組織實施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4年全縣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82名,其中:縣級機關招考70名;鄉鎮機關招考12名。上述計劃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10名;從我縣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大學生“村官”,下同)中招考14名;從優秀村干部中招考鄉鎮公務員2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4年新昌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劃一覽表》,或于2014年1月23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xcrlsb.gov.cn/)
浙江新昌人才網(www.xcrc.net)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均可報考:
(1)具有紹興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4年2月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
(3)紹興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和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4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4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縣、鄉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新昌縣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縣服務基層項目滿2年及以上、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我縣服務基層項目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公務員的范圍和對象為:新昌縣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及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及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4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屬于《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2.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18至40周歲(197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3.報考公安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3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8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4.報考共青團新昌縣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5年2月7日至1996年2月7日期間出生)。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及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4年2月7日。
6.報考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名方式、報考程序
(一)報名方式
1.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采用網絡方式報名。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采用組織推薦和網上報名方式。
2014年1月27日—1月28日,符合條件的村干部須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干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到縣委組織部干部二科現場接受資格審查。審核通過后,由個人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注冊及報名、繳費確認、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二)報考程序
1.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4年2月7日0時—2月12日17時。
網址:http:// 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
2月10日0時—2月12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2.資格初審
時間:2月12日17時—2月15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并再次報名(報考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不接受再次報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19日24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月21日24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月16日0時—2月24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加入銀聯的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平安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等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時間:3月11日9時—3月16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縣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9時—11時30分 《申論》(B卷)
13時30分—15時3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16時10分—17時《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人員)
報考縣級及以下機關的(不含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考試類別為基層類。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4年3月16日
9時—11時30分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13時30分—15時30分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招考職位的,考試類別為村干部類。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范圍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
五、加分并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后,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職位的,實行筆試總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10分。
各類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社保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各級機關(不含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面試的比例按上述規定執行。
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干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公安人民警察職位按1:4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3確定),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七、資格復審
面試或體能測評前,要進行資格復審。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縣級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入圍人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合格者,參加體能測評或面試。
資格復審時,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縣委組織部出具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相關證明;
參加2013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3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資格復審開始2天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縣級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以上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測評),相關職位人員不再遞補。現場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工作由紹興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面試
紹興市實行面試考官異地執考。考官按照屬地回避的原則,通過二次抽簽決定執考地點及面試小組。
入圍面試的人員放棄面試資格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結束后,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和考察時間、方式屆時另行通知。
十一、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會同招錄機關實施。體檢工作執行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對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員的體檢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公安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體檢、考察實施前,國家、省出臺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二、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后,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兩級機關定向招考的優秀村干部和在崗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鄉鎮(街道)、村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并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錄用。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不再遞補。
非新昌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畢業生或非新昌縣常住戶口的人員一經錄用并辦理報到手續后,須在我縣服務五年以上。
十三、注意事項
1.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于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2. 截止到2014年2月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以上研究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應屆本科畢業生除外)。請報考人員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資格復審前,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若未按要求報告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系后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報到手續。
4.報考人員在注冊時須先進行手機驗證,輸入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碼后,點擊“獲取驗證碼”,系統自動發送驗證碼到相應的手機,驗證成功后才能繼續進行信息注冊。每個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均只能注冊一次,請務必認真核對,確保真實、準確。
5. 報考人員須用第二代身份證號碼注冊報名。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第二代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 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或以錄取資格作交易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7.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4年2月23日12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復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此類計劃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劃取消的,報考該計劃人員可自接到取消計劃通知起24小時內進行改報名。逾期未改報的,視作放棄改報名,退還考試費。
9.根據人力社保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體能測評三個項目中有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測評中,縱跳摸高不超過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測試1次。
10.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社保部《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1.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2.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3.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能測評、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及備注的內容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見招考計劃一覽表。
政策咨詢電話:
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575-85133666(紹興市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處)
0575-85131636(紹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處資格初審期間咨詢電話:0575-81503318)
0575-86023327(新昌縣委組織部干部二科)
0575-86042406(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務員管理科)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