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永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技能測評通知
各位筆試入圍的考生:
根據2020年永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安排,現就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和技能測評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地點
1.筆試入圍資格復審的考生(除報考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于2020年8月24日(周一)上午8∶30-12∶00在永嘉縣會議中心4樓(永嘉縣北城街道縣前路94號,永嘉縣人民政府大院內)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其中報考永嘉縣鄉鎮機關相關職位的在401會議室,報考其他單位相關職位的在403會議室。
2.報考永嘉縣鄉鎮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考生于2020年8月23日(周日)下午14:30-17:00下午在永嘉縣人武部三樓政治工作科(北城街道環城西路793號)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二、資格復審
根據公告規定,資格復審開始前48小時以內,報考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相關職位不再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1.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攜帶單寸同底免冠近期彩色照片2張,并提供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資格復審時,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還需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原“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山區、海島、邊遠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志愿服務證》。
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等職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提供《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9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市級司法行政部門出具或從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通知單。
3.發放資格復審合格單。資格復審合格者,現場發放《資格復審合格單》。
4.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考慮到實際情況,資格復審可以委托他人代審,但需提供復審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健康碼及“通信行程卡”綠碼彩色打印紙。
5.報考人員在資格復審過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冊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或錄用資格。
三、其他事項
1. 資格復審的考生實行有序加保持一定的社交距離進入資格復審場地,所有人員進場時實行“測溫+亮碼+掃描通信行程卡”,且全程佩戴口罩。體溫正常、“健康碼”綠碼、無14天疫情中、高風險地區來往史的方可進場。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提前準備,并配合工作人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通信行程卡”二維碼
2.通過資格復審的考生可按《資格復審合格單》上要求的時間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ks.com)、溫州黨建網(www.wzdj.gov.cn)、溫州市人事考試專題頁面(www.wzks.gov.cn)自行查閱公告欄公告并打印《面試通知書》。
附件1.2020年永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安排表
附件2.2020年永嘉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入圍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人員名單
永嘉縣公務員局
2020年8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