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舟山市定海區部分事業單位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浙人才〔2007〕184號)以及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浙人社發〔2012〕194號)精神,定海區部分事業單位決定近期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26名,具體招聘崗位及計劃數詳見《2015年定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
3、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年齡要求為35周歲以下(即1980年4月27 日以后出生);
5、要求舟山戶籍的以2015年4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6、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2)在人事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人員;
(3)參照《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屬于第一條規定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參加本次公開招聘活動。應聘人員不得報考與招聘單位有《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第三十條所列回避情形的崗位;
(4)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5)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有關資格條件或相關資歷的計算截止2015年4月27 日。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工作經歷。
在2015年4月27 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視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學歷、學位。
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對象為:參加定海區、普陀區、普陀山管委會、新城管委會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參加定海區、普陀區、普陀山管委會、新城管委會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三、招聘程序與辦法
(一)報名和資格初審
本次公開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1、現場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27日—4月28日(共二天),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報名地點: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樓會議室(定海區昌國路61號);
(3)應聘人員須仔細閱讀并如實填寫《定海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2)、《報考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可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以下簡稱招聘網站〕下載),提交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照1張。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應聘人員本人填寫,報名時必須出具委托人簽名的委托書及委托人的有效證件;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在筆試、面試時提交的證件與報名信息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2、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僅對應聘人員報名表上填寫的信息是否符合報考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準考證(發放準考證的時間另行在招聘網站上通知)。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報考人數原則上應達到招聘崗位計劃數的3倍,報考人數不足招聘崗位計劃數3倍的,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對應聘人員在報名、資格審查中,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
3、報名繳費
報名收費按照浙財綜字[2007]7號規定,每人每科40元。
(二)考試
考試采用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
1、筆試。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23日(具體地點及注意事項詳見準考證)。筆試共2個科目,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50分。本次筆試考試類別分為綜合管理類(A類)、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和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各個招聘崗位筆試考試類別詳見《2015年定海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附件1),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綜合管理類(A類)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A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A類)》
(2)社會科學專技類(B類)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B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B類)》
(3)自然科學專技類(C類)
上午9:00—11:30 《綜合應用能力(C類)》
下午14:00—15:30 《職業能力傾向測驗(C類)》
2、面試
筆試后,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1:3的比例確定各崗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筆試缺考一個科目及以上的不能入圍面試),并在招聘網站上予以公布。如達不到規定比例,經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1)資格復審
面試前將對入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復審應由本人參加。資格復審時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戶籍不限的可不帶)、畢業證書(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業協議書)以及報考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年限、歷年年度考核情況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資格復審不合格或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將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經面試資格復審,對符合報考條件者發放《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將在招聘網站上另行通知。
(2)面試。面試形式為結構化面試。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面試的時間地點將在招聘網站上另行通知。
(三)體檢和考察
面試結束后,將根據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筆試總成績和面試成績按百分制折算后各占50%,其中筆試總成績百分制折算成績(筆試總成績除以3)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3×50%+面試成績×50%。
按照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修訂后)并按照有關操作規程執行。
考察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sdhrl.gov.cn)上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擬聘用人員沒有異議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發放《擬聘用通知書》。擬聘用人員持《擬聘用通知書》于規定時間內到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報到并辦理相關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其聘用資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未能在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證書,取消其聘用資格。
2、聘用人員與招聘單位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按規定約定試用期(見習期)。試用期(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其他
應聘者放棄或被取消入圍、聘用資格,或體檢、考察中出現不合格者,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擬聘用通知書》發放后不再遞補。
四、紀律與監督
(一)對招聘工作及相關信息有異議的,請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內向下述部門反映,以便及時研究處理。
1、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80—2601527;
2、定海區投訴中心0580—8260076。
(二)對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應試人員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執行。
六、咨詢
有關本次招聘工作未盡事宜,由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80-2037438。
附件:
4、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分類考試公共科目筆試考試大綱(試行)2015年版
5、舟山市定海區2015年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專業資格審查辦法
舟山市定海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