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20年舟山市普陀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 資格復審、體(技)能測評及面試等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位入圍體能測評或面試的考生:
根據《浙江省各級機關單位2020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和《2020年舟山市各級機關單位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現將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及面試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0年舟山市普陀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時間為2020年8月29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通知書》),資格復審時間為2020年8月25日,體能測評時間為2020年8月26日(具體時間、地點見《體能測評通知書》)。
二、資格復審
入圍普陀區各級機關體能測評或面試的人員請于2020年8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4:30)到中共舟山市普陀區委組織部公務員科(舟山市普陀區東港街道昌正街169號商務中心1號樓633會議室)參加資格復審,并隨帶以下相關材料:
《考生登記表.doc》(直接下載)填寫相關信息并貼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資格復審時上交工作人員審核。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①已經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請提供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學歷學位證書;②未取得畢業證書的,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并攜帶戶口簿(或印有本人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定向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所在縣(區)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稱職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省級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提供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參加2019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市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或司法部網站下載打印的2019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開始48小時前,相關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由招錄機關單位在該職位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體能、技能測評),相關職位不再遞補。
對通過資格復審的人員(需要體能測評人員除外),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
委托他人代為資格復審除需提供招考公告規定的相關資料外,還需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復印件及委托書。委托書需親筆簽名,并在簽名上加按指印(委托書格式.doc)。
入圍普陀區公安分局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的人員,通過資格復審后,發給《體能測評通知書》。入圍專職人武干部的資格復審、技能測評另行通知。
三、體能測評
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體能測評30周歲(含)以下與31周歲(含)以上的測評標準不同,以體能測評開始第1天為年齡的計算節點。招錄機關將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按1:3確定面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發給《面試通知書》。
體能測評對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不再遞補。
四、其他事項
1、參加資格復審人員須佩戴口罩,持有綠色“浙江健康碼”。
2、近期普陀區公務員局將電話通知各位考生,請務必不要關閉手機,如變更聯系方式,請及時與公務員科聯系。
五、政策咨詢電話:
舟山市普陀區公務員局:0580-3028215
舟山市普陀區公務員局
2020年8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