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訴訟時效
一. 訴訟時效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法律效力、適用范圍
1) 概念:民事權利受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不行使請求權,時效期間屆滿后,喪失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之權利的制度
2) 法律特征:①有嚴格的法律強制性 ②屬于民事法律事實中的事件 ③消滅勝訴權,不消實體權
3) 法律效力:①消滅時效 ②消滅勝訴權 ③不消滅實體權
4) 適用范圍-債權關系(特殊:①未授權管理的國有財產 ②受產品質量法特殊規定的 ③?部分人身權)
二. 訴訟時效和取得時效、除斥期間的區別
1) 與取得時效區別(事實根據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適用范圍不同)
2) 與除斥期間區別(事實根據不同、起算不同、中止中斷適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適用依據不同)
三. 訴訟時效的種類
1) 一般訴訟時效2年
2) 短訴訟時效 (身體受傷、租金問題、寄存財物問題、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1年、食品衛生1年、貨運180天
3) 長訴訟時效-國際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為4年
四. 訴訟時效起算、中止、中斷、延長
第八章 物權概述
一. 物權概念及特征(6發生上、保護方法上、客體上、權利效力上、權利效力范圍上、性質上)
二. 物權分類及區別
1) 完全物權vs.定限物權
2) 用益物權vs.擔保物權(目的、存在前提、客體類型、客體變化時的影響)
3) 動產物權vs.不動產物權(取得方法、權利變化、權利行使、爭議管轄)
4) 主物權vs.從物權 法定物權vs.意定物權
5) 我國物權類型的分類(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三. 物權的民法保護
1) 物權保護方法與債權保護方法差別(根據不同、內容不同、目的不同、適用次序不同)
2) 物權民法保護5種方法
3) 自力救濟、公力救濟
第九章 所有權
一. 概念特征 (5特點-整排全彈劾)
二. 所有權內容(占有、使用、處分、收益)(區分善意占有和惡意占有從:①返還不當得利上②返還財產上③取得所有物上)
三. 物權取得方式及消滅(絕對消滅、相對消滅)
1. 原始取得(先占、添附、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善意取得(依法可流通動產、讓于人無權、有效交換、善意))
2. 繼受取得(法律行為、事實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