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 )
A.書面勞動合同
B.口頭勞動合同
C.書面或者口頭勞動合同
D.當事人自由約定
2.( )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A.政府檔案
B.政府信息
C.行政信息
D.行政檔案
3.以下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工資檔次
B.記大過的處分期間為十八個月
C.解除降級處分后,還可以晉升到原級別
D.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
4.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過行政復議期限不作答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自( )或者(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A. 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
B. 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C. 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
D. 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日內
5.盧某承包牛頭灣海域養殖多年,2002年1月根據新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向當地縣人民政府申請核準,要求繼續使用原海域。但縣政府將該海域使用權拍賣給了當地一家外資公司,并指令縣海洋局為其辦理了海域使用權證。盧某不服申請復議,本案復議機關是( )。
A.縣人民政府
B.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C.市海洋局
D.市人民政府
6.村民陳三經村委會批準在一宅基地建房,陳三先在所批地東頭建了二間,正在興建西頭二間時,村委會張主任以陳三已建二間房屋足以居住為由出面制止。陳三則以宅基地已批給自己使用和持有縣政府頒發的房屋確權證為由不聽勸阻。村委會報告鄉政府并經鄉土管所同意,責令陳三立即停止施工并限在15天內拆除西房。陳某不服欲提起行政訴訟。請問此案被告為誰( )
A.村委會張主任
B.村委會
C.鄉政府
D.鄉土管所
7.行政復議機關在受理復議案件中,發現該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的省政府文件與國務院行政法規抵觸,其正確的做法是( )
A.送請省政府作出解釋
B.中止案件的審理
C.送請國務院作出裁決
D.以行政法規為依據作出復議決定
8.行政相對人在起訴書中指控的被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時,受訴人民法院應( )
A.應予受理,因為最終明確被告是法院的職責,法院可要求起訴人補正
B.不予受理,因為起訴不滿足有明確的被告的要求
C.應予受理,因為指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就已滿足起訴有明確被告的要求
D.不予受理,因為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主體,而不能是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9.下列有關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表述不正確的是( )
A.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相應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國務院主管部門
B.被告對其作出的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反傾銷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C.人民法院依據被告的案卷記錄審查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合法性
D.被告在作出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時沒有記入案卷的事實材料,也可以作為認定該行為合法的根據
10.若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下列表述中哪一說法是正確的( )
A.在特定條件下,持票人可以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
B.若持票人將此票據再行背書轉讓,該背書行為無效
C.若持票人再行背書轉讓,原背書人對現持票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此票據只能背書記載“委托收款”字樣,不能背書記載“質押”字樣
1.【解析】A。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勞動合同應當訂立書面形式的。
2. 【解析】B。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條規定: 本條例所稱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故本題正確選項為B。
3. 【解析】A。根據《公務員法》第58條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第59條規定:“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行為的,處分期滿后,由處分決定機關解除處分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處分后,晉升工資檔次、級別和職務不再受原處分的影響。但是,解除降級、撤職處分的,不視為恢復原級別、原職務。”所以A項說法錯誤,因為受警告處分可以晉升工資檔次。
4. 【解析】B。
5. 【解析】D。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3條規定: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本題縣政府的上一級是市政府,因此只能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6. 【解析】C。本題唯有鄉政府具備行政主體資格,故被告只能是鄉政府。行政訴訟的被告一定要有行政主體資格,個人、村委會、鄉土管所都不屬于行政主體。
7. 【解析】D。行政法規的效力高于規章及其以下規范性文件。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效力是高于省政府文件的,二者發生抵觸時應直接適用效力高的法律,即國務院行政法規。
8. 【解析】A。起訴的條件包括:(1)原告適格;(2)有明確的被告;(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4)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所謂“有明確的被告”,是指原告起訴需明確指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名稱,即明確與自己發生行政爭議的機關的名稱。
實踐中,原告指明的被告不一定是真正的被告,但只要原告指明自己告誰,有明確被告的要求即滿足。如果原告所指控的被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因某種條件所限弄不清應告哪一行政機關,人民法院應該幫助原告找出應該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并讓原告在起訴書中補正,即行政相對人在起訴書中指控的被告為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時,最終明確被告是法院的職責。
9. 【解析】D。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3條規定:反傾銷行政案件的被告,應當是作出相應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國務院主管部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反傾銷行政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規定:被告對其作出的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負舉證責任,應當提供作出反傾銷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人民法院依據被告的案卷記錄審查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訴反傾銷行政行為時沒有記入案卷的事實材料,不能作為認定該行為合法的根據。
10. 【解析】C。根據《票據法》第34條的規定,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再做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因此C項符合題意為。
原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有“不得轉讓”字樣時,只是排除自己對其后手再做背書轉讓時的責任,即原背書人對后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持票人仍然可以背書,因此排除A、B、D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