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務員行政法及公務員法例題解析(十二)
1、某省人民政府要實施一項國家重點工程項目,占用某市農民的土地。該省人民政府給予被 征用土地的農民各種補償費用與安置費,并對多余的勞動力進行了安置。該省人民政府的此項行為屬于下列哪項?
A,行政征用
B.行政征收
C.行政征購
D.行政沒收
2、賠償請求人對復議決定不服或逾期不作出賠償與否的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向下列哪個機關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
A、 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B、 賠償義務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的賠償委員會
C、 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D、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3、王某與趙某一直不合,一日兩人相遇,又因言語沖突而發展到相互斗毆,被派出所雙雙拘留。因王某的表兄在派出所當民警,所以派出所將王某與趙某二人斗毆的責任歸到趙某身上,并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對趙某作出拘留7日的決定,而第二天就將王某釋放。趙某對派出所的處罰決定不服,向派出所的上一級公安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復議機關欲將王某列為第三人,王某以趙某提起行政復議與自己無關為由,拒絕參加行政復議。對于本案中行政復議第三人的問題,下列哪一選項正確?
A.本案中的行政復議只是趙某與派出所之間發生的爭議,并沒有直接牽涉到王某的利益,所以王某不應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
B.王某的表兄因為沒有公正執法,應作為行政復議的第三人參加本案的行政復議
C.王某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的行政復議
D.王某與其表兄應共同作為第三人參加本案的行政復議
4、阿蠻與阿刁因口角發展到互相毆打,結果阿蠻被強制拘留了五天,阿刁卻未受任何處罰。阿蠻以行政不作為違法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安機關對阿刁進行處理;而阿刁則認為自己無過錯全系阿蠻挑釁引發的爭斗,故也向法院起訴要求加重對阿蠻的處罰。后兩案合并審理。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即使人民法院認為對阿蠻處罰過輕,也不能加重對阿蠻的處罰;
B、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阿刁不進行處罰是不正確的,有權直接對阿刁進行相應的處罰;
C、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阿蠻處罰過輕的,有權加重對阿蠻的處罰;
D、即使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對阿刁不進行處罰是違法的,也不得對阿刁直接予以處罰,對阿蠻的訴請只能駁回。
5、下列各種情形中無權取得國家賠償的是( )
A. 張某未犯罪卻被逮捕
B. 李某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
C. 王某犯罪已過追訴時效,卻被逮捕
D. 莊某被刑訊逼供造成殘疾的
.1、【答案】A 。解析: 行政征用是行政機關依法強制征用相對人的財產或勞務的行為。本題首先顯然可以派出的是D項,行政沒收。行政征收與行政征用的區別主要在于: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的區別是一個轉移所有權,一個不轉移:一個是長期的,一個是緊急情況下的臨時措施。所以本題為行政征收。行政征收與行政征購(特殊的買賣關系)的區別是:1.行為的性質不同,行政征收是單方行政行為,而行政征購屬于行政合同行為。2.權利義務關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征收中,行政主體亨有征收權,相對方依法負有繳納義務。行政征購中,行政主體與相對方的權利義務是基本對等的。
.2、【答案】D。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22條: 復議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復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3、【答案】C。 解析: 《行政復議法》第10條第3款規定:“同申請行政復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參加行政復議。”本案中王某即是利害關系第三人。
4、。【答案】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五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加重對原告的處罰,但利害關系人同為原告的除外。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得對行政機關未予處罰的人直接給予行政處罰。”
.5、【答案】C 。本題考查了能夠取得國家賠償的范圍標準。《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4條、第5條規定了能取得行政賠償的范圍;第15條、第16條、第17條規定了能取得刑事賠償的范圍。本題A項符合該法第15條第(二)項“對沒有犯罪事實的人錯誤逮捕的”;B項符合第15條第 (三)項“依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為無罪,原判刑罰已經執行”;D選項符合第15條第(四)項“刑訊逼供……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都在賠償范圍之內。C選項符合第17條第(三)項“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人被羈押的,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