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列屬于用益物權的是()
A、宅基地使用權
B、質權
C、所有權
D、抵押權
2、王某與李某簽訂合同,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上為李某設定地役權,李某取得地役權的時間是()
A、合同成立之時
B、合同生效之時
C、合同登記之時
D、合同備案之時
3、下列法律事實中,能發(fā)生不當得利的是()
A、甲發(fā)表論文獲得稿酬200元
B、乙給好友家小孩200元壓歲錢
C、丙給外婆購買一套床上用品
D、丁在超市購物時收銀員多找50元
4、李某家失火,鄰居王某主動協助救火時衣服被燒壞損失500元,王某請求李某賠償之債發(fā)生原因是()
A、無因管理
B、侵權行為
C、合同
D、不當得利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ikeluosi.com/)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A.【解析】用益物權,是物權的一種,是指非所有人對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權利。比如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地役權、自然資源使用權(海域使用權、探礦權、采礦權、取水權和使用水域、灘涂從事養(yǎng)殖、捕撈的權力)。只有A項屬于宅基地使用權。
2.B.【解析】《物權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地役權自地役權合同生效時設立。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地役權等級;未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3.D.【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的根據,使得他人遭受損失而自己獲得利益。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得利返還受損失的人”。
4.A.【解析】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為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為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