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趙某與黃某2003年1月結婚,2005年10月協議離婚,但在財產分配上發生爭議,下列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是( )。
A.2004年8月黃某出版一部小說所獲得的稿費1萬元
B.2005年3月趙某因車禍受傷所得到的醫療費用賠償2萬元
C.2003年6月趙某父母贈與趙某、黃某一幢房屋,價值25萬元
D.2004年12月,趙某與黃某共同購置的一套高檔家具,價值4萬元
2.甲與乙簽訂了一份合同,約定由丙向甲履行債務,現丙履行債務的行為不符合合同的約定,甲有權( )。
A.請求乙承擔違約責任
B.請求乙和丙共同承擔違約責任
C.請求丙承擔違約責任
D.請求乙或丙承擔違約責任
3.陳某因打架斗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處罰,陳某的行為屬于( )。
A.犯罪行為
B.違法行為
C.違紀行為
D.違章行為
4.某小區召開業主大會,會上物業管理處馬主任現場解答業主的提問,其中符合法律規定的是( )。
A.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頂樓業主不得私自封閉屋頂天臺
B.經物業管理處同意,業主可在自家臨街外墻設置廣告牌
C.未經業主委員會同意,開發商無權出售架空層內的車庫
D.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業主可將自家住宅改為商店
5.下列不屬于《侵權責任法》包括的民事權益的是( )。
A.債權
B.發現權
C.姓名權
D.隱私權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ikeluosi.com/)解析 題目或解析有誤,我要糾錯。
1.答案: B
解析:依據2001年修正《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為: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第十八條:“(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本題中B項的車禍所得醫療費用不在規定之內,故正確答案為B。
A項屬于知識產權的收益,C項屬于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D項屬于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所有財產的題目中要看清其財產的獲得時間是否在法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不在此期間獲得的財產只有獲得方聲明認可方為夫妻共同財產。
2.答案: A
解析:題干中狀況屬于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體而不是合同的當事人,違約責任只能是當事人的責任。《合同法》第六十五條中說明: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故正確答案為A。
3.答案: B
解析:違法行為是指違反國家現行法律規定,危害法律所保護的社會關系的行為,亦稱“非法行為”。違反現行法律規定的行為。違法行為中只有違反刑事法規,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才是犯罪。對一切違法行為,都要按其性質和程度依法處理,必要時給予法律制裁。題干中陳某因打架斗毆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受到處罰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故選B。
4.答案: A
解析:本題考查法律常識。
A選項正確:《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3條規定,屋頂天臺屬于該樓全體業主共有,改變共有部分的用途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所以頂樓業主無權私自封閉屋頂天臺。
B選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司法解釋》第3條的規定,建筑物的外墻屬于業主共有,利用共有部分從事經營性活動應當由業主共同決定。
C選項錯誤:架空層是建筑用詞,指建筑物中只有結構支撐,沒有四周圍護的建筑空間。架空層屬于建筑區劃的一部分。根據《物權法》第74條第2款的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開發商有權對這部分車位進行處理,無需經業主委員會同意。
D選項錯誤:《物權法》第77條規定,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業主將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以及管理規約外,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A
解析:《侵權責任法》第2條規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故正確答案為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