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7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45)
http://www.ikeluosi.com 2016-11-04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1.在一起入室盜竊案件中,偵查人員搜集了大量的證據。下列可以成為直接證據的是( )。
A.腳印
B.鐵棒
C.匕首
D.口供
2.勞動爭議:指在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之間因勞動權利與義務發生分歧而引起的爭議。根據以上定義,下列行為屬于勞動爭議的是:( )
A.職工甲因工傷未能獲得保險賠償而與工廠爭執
B.甲企業與乙企業之間因借調某一職工而產生矛盾
C.職工甲因工作調動而與當地的勞動部門發生爭執
D.某廠職工甲與職工乙因工作意見不一而產生矛盾
3.某重點高校20歲的大二學生王曉,起訴要求父親王軍支付大學期間的教育費和生活費,但王軍因收入有限拒絕支付。對此,下列觀點正確的是( )
A.甲認為王曉仍為在校生,王軍有義務支付王曉的教育費和生活費
B.乙認為王曉雖已成年,但無獨立生活來源,王軍仍有支付的義務
C.丙認為王曉已成年,王軍沒有義務繼續支付王曉教育費和生活費
D.丁認為王軍在能力所及的范圍內有義務支付王曉教育費和生活費
4.張某受王某的委托,為王某畫了一幅肖像,雙方未就這幅畫的版權歸屬作出約定,王某去世后,其繼承人王一將這幅畫賣給了李某,李某未經任何人同意,將這幅畫復制出售,下列關于李某做法的認定中,表達正確的是( )。
A.李某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
B.李某侵犯了王某的著作權
C.李某侵犯了王一的著作權
D.李某的行為是合法行使權利的行為
5.根據憲法和法律,下列選項中構成違憲行為的是( )。
A.某人民檢察院根據地方性法規對王某提起公訴
B.某鄉鄉長由鄉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C.某市公安局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決定對張某實行刑事拘留
D.國務院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制定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暫行規定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 D
解析:
直接證據是可以直接證明案件事實有無的證據,不需要其他輔助條件。只有口供符合要求,故正確答案為D。
2.答案: A
解析: 勞動爭議的關鍵要件有:(1)勞動者和勞動力使用者之間,結合選項來看,在A項中,“。職工甲”與“。工廠”之間發生爭執,即爭執的雙方符合(1),在B項中,“。甲企業與乙企業”都屬于勞動力使用者,不符合(1),故排除B項。在C項中,“。職工甲”與“。當地的勞動部門”之間發生爭執,其中“。當地的勞動部門”不屬于“。職工甲”的使用者,故排除C項。在D項中,“某廠職工甲與職工乙”都屬于勞動者,不符合(1),故排除D項,因此,本題答案為A選項。
3.答案: C
解析:
《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王曉已經成年,父母無支付教育費和生活費的義務。
4.答案: A
解析:
根據《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本案例中雙方并未就版權歸屬作出約定,所以著作權應屬于受托人張某。而著作權包含復制權和發行權等多項權利,李某未經張某的同意,擅自復制出售,顯然侵犯了張某的復制權和發行權,即侵犯了張某的著作權。故正確答案為A。
5.答案: AC
解析:
A選項,人民檢察院的任務是立案偵查直接受理的案件、批準或者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和提起公訴、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根據《立法法》第八條的規定,有關犯罪和刑罰的事項只能由法律規定,所以人民檢察院只能根據法律提起公訴,而不能根據地方性法規提起公訴;C選項,首先《治安管理處罰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治安管理處罰法》做出的處罰是行政拘留,不是刑事拘留。B、D項是不違憲、不違法的行為。故正確答案為A、C項。
本題相關知識點:
違憲與違法二者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區別主要表現在:(一)主體不同。違憲的主體主要是國家機關及其負責官員(有時也包括有關政黨、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組織及其負責人員);而違法的主體主要是指具有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公民)。當然,國家機關、組織及其有關成員在一定條件下也可能成為違法主體。一般情況下違憲主體的范圍要比違法主體的范圍要小。(二)侵害客體不同。違憲行為所侵害的客體是特定的,即指憲法和憲法性文件所調整和保護的社會關系,具體地說就是指國家機關、有關政黨、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組織所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決定、決議、命令、地方性法規等各種規范性文件,以及他們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公務活動等等是否與憲法和憲法性文件相抵觸;而違法行為所侵害的客體,則是除違憲客體以外的由法律所保護的其他社會關系,一般說來,其范圍是相當廣泛的。(三)社會侵害程度不同。由于憲法所調整和保護的是國家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社會關系,因此,違憲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一般要比違法所造成的社會危害程度要大;而違法往往是對具體的人、物或行為所造成的直接危害,因此一般說來這種危害后果相對是局部的和個別的。(四)法律責任和法律后果不同。違憲招致違憲責任,并相應受到違憲制裁。例如,宣布違憲的法律、法規無效;彈劾、罷免某些國家公職人員,以及相應的其他法律制裁;而違法的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責任、經濟及民事責任與行政責任等,并相應受到刑罰制裁、經濟及民事制裁與行政制裁。(五)審查違憲與審查違法的組織機構不同。審查違憲的組織機構一般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立法機關)、最高司法機關或有關專門機構執行;而違法行為的追究一般是國家的司法機關,特別是審判機關,有時也可以是行政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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