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8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3)
http://www.ikeluosi.com 2017-06-16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1. 某年夏天天氣炎熱,張某與王某約同宿舍的李某一起理光頭,李某不愿去。晚上,張某與王某乘李某熟睡之際,將李某的頭發理光。此案中,張某與王某侵犯李某何種權利?
A.健康權
B.名譽權
C.身體權
D.肖像權
2. 某甲因患精神病,其妻起訴離婚,人民法院應指定( )為甲的代理人
A.甲的母親,80歲
B.甲的妻子,50歲
C.甲的妹妹,45歲
D.甲的叔叔,60歲
3. 李某拾得鄰居張某遺失在門口的錢包一個,張某請求歸還,李某予以拒絕,李某的行為構成( )。
A.不當得利
B.無因管理
C.自助行為
D.侵權行為
4. 下列單位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是 ( )。
A.某大學研究生院
B.某縣財政局
C.某公司
D.某合伙企業
5. 精神病患者甲在其妻陪伴下外出散步,頑童乙上前挑逗,甲受刺激追趕,甲妻見狀,全力阻攔無效。甲將乙頭打破,乙為此花去醫藥費2000元,該醫藥費應如何負擔?
A.由甲負擔
B.由甲妻負擔
C.由乙的父母負擔
D.由甲妻與乙的父母共同負擔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
1.【答案】C。解析:頭發是自然人身體的組成部分,本題中,張某、王某侵犯的正是李某民法意義上的身體權,C為正確答案。
2.【答案】C。解析:《民事訴訟法》第57條規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據此題中甲某的監護人應為其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則》第17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親屬;(五)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B項中甲的妻子身為原告,不能作為甲的代理人,應由第二順序監護人即甲的父母擔任代理人,但甲的母親年事已高,恐不能勝任代理人職責,則可以其其他近親屬為代理人,選項C為正確答案。
3.【答案】D。解析: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而獲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損害的事實。不當得利在性質上來看是事實而不是行為。題中李某在張某門口揀到錢包,可推斷出錢包為張某所有而不是無主物,而李某經張某請求后仍拒絕歸還,其行為侵害了張某的財產所有權,是李某以自己的行為對張某財產的非法占有,故排除A項。李某的行為也不屬于為他人利益而進行管理的無因管理行為,因其主觀上沒有為他人謀利的目的,排除B項;自助行為是在自身受到不法侵害后向國家請求救助的行為,明顯不符合題意。《民法通則司法解釋》第96條規定:“拾得物滅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D項。
4.【答案】C。解析:《民法通則》第36條規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民法通則》第37條規定:“法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三)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四)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A選項屬于事業單位的內設機構,可予以排除;選項B是政府機關,亦不符合題意;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排除D項;公司當然具有法人資格,C項為正確答案。
5.【答案】C。解析:精神病患者甲的監護人為其妻,在本題中其妻已經盡到注意義務,并全力阻止損害發生,因此應排除賠償責任,排除B、D項;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排除A選項;乙的父母沒有盡到對其的注意義務從而導致損害的發生,損害后果應由乙的父母承擔,選項C為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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