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2018年浙江公務員考試法律常識練習題(14)
http://www.ikeluosi.com 2017-07-04 來源:浙江公務員考試網
1.甲一直暗戀同學乙,某日趁乙不備偷拍其換衣服的照片,并以此要挾乙與自己結婚。乙只好同意和甲結婚。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隱私權
B.乙可以在婚姻登記后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C.乙有權主張婚姻無效
D.乙只能在結婚一年后提出離婚申請
2.某縣法院在審理一起民事案件中,為查明案件事實,對一當事人的信件進行拆檢,弄清了案情并作出了判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法院對當事人所有的信件都無權拆檢
B.法院為了查明案情可以對當事人的信件進行拆檢
C.法院對當事人與案件無關的信件無權拆檢
D.法院拆檢當事人信件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作出公正的判決
3.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這段話主要支持這樣一個觀點( )。
A.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無條件賠償
B.為避免賠償,勞動者應盡量不與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
C.若某員工當月工資是400元,則最多可扣除320元
D. 即使員工給用人單位造成巨大損失,仍應保證其工資不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
4.下列對有關法律的解釋,正確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可以在當事人不在場或者不知情的情況下缺席判決離婚
B.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以夫妻的名義同居生活,形成事實有效婚姻
C.我國法律規定,對婚姻關系解除的判決不能申請再審
D.對于父母無力贍養的祖父母,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沒有贍養義務
5.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后( )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招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A. 30
B.45
C.60
D.90
【下面是參考答案與解析。如果你認為題目或解析有誤,可點這里給我們糾錯?!?/b>
1.答案: AB
解析:
離婚申請是不受時間限制的,所以B項正確,D項錯誤?!痘橐龇ā返?0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重婚的;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齡的。題干所述情況并不符合無效婚姻的任何一種,C項不選;《婚姻法》第11條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因此,乙可以請求撤銷婚姻,但并不屬于婚姻無效的情況。所以選擇AB選項。
2.答案: A
解析:
《憲法》第四十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div>
本題中,當事人的信件屬于公民的通信秘密,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只有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因國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才能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法院無權這樣做。故正確答案為 A。
3.答案: D
解析: 文段的主要內容講的是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但是不能低于當地月工資最低標準,因此正確答案為D
4.答案: C
解析: 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因為,離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關系,此類案件判決一經生效,就可能有新的法律關系產生,例如,離婚一方當事人再婚,產生了新的婚姻關系,另一方當事人認為離婚判決存在錯誤,要求再審。對這種情況,即使再審,在事實上也不可能恢復過去的婚姻關系。所以,民事訴訟法規定,對離婚判決,當事人不得申請再審。所以選C。
5.答案: C
解析:
《深圳市行政機關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四條:用人機關應當在市政府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聘任后60日內,根據公開招聘或選聘計劃與聘任制公務員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訂立聘任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本題選擇C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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