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武義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組織錄用職位體能測評和資格復審的通知
根據《2011年武義縣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面試前要對入圍考生進行體能測評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體能測評和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
1、體能測評時間:2011年4月17日(星期日)下午12:00。
2、體能測評地點:武義縣職業技術學校(武義縣城雙路亭黃柏泉,5路公交車終點站)。
3、體能測評時持《體能測評實施規則》(請體能測評對象在附件1中下載)、本人有效身份證和2張1寸照片進入體能測評現場。
二、現場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2011年4月18日(星期一) 上午8:30-11:30(超過16:30視作放棄面試)。
2、資格復審地點:武義縣人才資源市場(明招路18號,火車站斜對面)。
3、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薄(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薄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請資格復審對象在附件2中下載,填上本人信息后,粘貼本人1寸照片);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請資格復審對象在附件2中下載,填上本人信息后,粘貼本人1寸照片)。
除按上述要求外,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4、資格復審合格人員請于2011年4月23日參加面試,有關面試的具體事項詳見資格復審現場發放的《面試通知》。
中共武義縣委組織部 武義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附件2:《面試考生情況登記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