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黃巖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通知
根據上級統一部署,我區公務員考試錄用面試定于2011年4月23日舉行,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人民警察職位復審前進行體能測評),已進入面試或體能測評人員(名單見附件)請在4月15日之前用本人手機(須與網上報名號碼一致)發送短消息到13566655929,內容為:“本人某某某,已知道2011年黃巖區考錄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的時間和地點”。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
時間:2011年4月20日(星期三)上午7:30。
地點:黃巖區政府行政大樓南大門口集中。
考生憑身份證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測評不合格、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面試對象名單當場宣布,入圍面試人員參加面試資格復審。
二、面試資格復審
時間: 2011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4:30)。
地點:黃巖區人勞社保局會議室(黃巖區行政大樓1310室)。
另外面向優秀村干部考錄職位的資格復審地點設在區委組織部(區行政大樓1104室)。
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
3、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4、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報考外區定向職位的還需區級組織人事部門確認;
5、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6、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
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公安、法院、檢察院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為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中共黃巖區委組織部 黃巖區人事社會保障局
二O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