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金華市金東區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通知
各位入圍體能測評和面試的考生:
根據《2011年金華市金東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的有關規定,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需經體能測評后確定入圍面試人員;所有職位的入圍面試人員面試前要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現將體能測評、資格復審等有關事項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體能測評和查詢體能測評結果、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僅限司法警察職位)
1、體能測評時間:2011年4月19日;地點: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老校區(金華市丹光東路456號)。
2、請報考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法院、金華市金東區人民檢察院法警職位的考生于4月19日上午8點前到上海財經大學浙江學院老校區(金華市丹光東路456號)田徑場集中。
3、考生憑體能測評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遲到1小時及以上者,視為自動放棄。請考生于2011年4月15日上午8時30分至下午17時、4月16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到金華市公安局1號樓712室(八一北街1055號)交近期免冠2寸正照1張,并憑本人身份證原件領取體能測評準考證。
4、請考生于4月20日登陸金東區人才網(網址:www.jdqrc.com)和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網址:gwy.zjrs.gov.cn)查詢入圍面試人員名單。
二、資格復審(所有職位入圍面試人員)
1、資格復審時間地點:①時間:2011年4月21日上午9時至11時30分;
下午13時30分至16時30分
②地點:金東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錄用調配科(金華市光南路836號,金東區行政大樓0407室,公交車9路、28路、10路、307路到達;聯系電話:0579-82181336)。
2、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以下資料: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2011年金華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帶原籍戶口簿(入學時原常住戶口遷出、注銷記錄的戶口簿或當地派出所戶籍證明);集體戶籍考生可攜帶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可不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具有碩士及以上學歷、學位的考生可不攜帶;集體戶籍考生可攜帶戶籍卡或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三、其他事項
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將于2011年4月23日參加面試,有關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等事項詳見資格復審現場發放的《面試通知》。
附:2011年金華市金東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
中共金華市金東區委組織部 金華市金東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011 年4月13日
2011年金華市金東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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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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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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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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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年月日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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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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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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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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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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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報考所需的職業資格證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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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報考所需的職業資格證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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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截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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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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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職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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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兩欄由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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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源 地 |
省 市 縣(市、區) |
現戶口所在地 |
省 市 縣(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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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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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兩欄由非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社會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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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畢業證書時間 |
年 月 |
現戶口所在地 |
省 市 縣(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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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戶時間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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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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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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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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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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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 人 簡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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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懲 情 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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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聲明:上述填寫內容真實完整。如有不實,本人愿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聲明人簽名: 2011年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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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 意見 |
審核人員簽名: 2011年4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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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生源地為被高校錄取前戶口所在地。
▲學 歷:博研、碩研、本科、大專 ▲政治面貌:共產黨員、共青團員、民主黨派、群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