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椒江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體能測評)通知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我區公務員錄用面試定于2012年4月21日舉行,面試前需進行資格復審(警察職位資格復審前需進行體能測評),對象為入圍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的人員(具體名單詳見前期公布的《2012年椒江區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體能測評及資格復審人員名單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警察職位、椒江區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職位的體能測評
1、入圍人員請于2012年4月16日上午7:30前到椒江二中大門口報到參加體能測評。未按此規定時間、地點報到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資格。
2、入圍人員請自帶運動服和運動鞋,且憑身份證、筆試準考證參加體能測評。
3、參加體能測評人員測評不合格、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按1:3確定面試對象,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其中,招考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二、所有職位資格復審
1、時間: 2011年4月17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
2、地點:椒江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6樓會議室(椒江區江城南路177號)。
3、資格復審時考生應提供的材料:
(1)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原籍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2)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面向大學生“村官”招考的職位應提供椒江區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1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3、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在該職位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4、對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當場發給《面試通知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中共臺州市椒江區委組織部
臺州市椒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