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新昌縣考試錄用公務員參加資格復審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新昌縣考試錄用公務員進入面試前資格復審和體(技)能測評的人員已于2013年4月28日在浙江新昌人才網公布,現將資格復審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時間為:2013年5月9日;面試時間為:5月19日;面試后組織體檢。請有關考生提前做好安排。
2、請參加資格復審的考生于5月6日前與招考單位聯系,憑本人身份證(學生證)和準考證領取資格復審通知。需要參加體(技)能測評的考生,體(技)能測評結束后與招考單位聯系。
資格復審時: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2年及以上、歷年年度考核稱職及以上和仍在服務崗位的證明;參加服務基層項目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的證明。
報考鄉鎮專職人民武裝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應出具《退役士兵證》;
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縣級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招考單位聯系電話:
中共新昌縣紀律檢查委員會:0575-86030320
新昌縣人民法院:0575-86224695
新昌縣人民檢察院:0575-86273816
新昌縣公安局:0575-86624150
新昌縣司法局:0575-86335012
新昌縣環境保護局:0575-86030890
新昌縣衛生局:0575-86023375
新昌縣工商局:0575-86121522
新昌縣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0575-86042406
新昌縣環境監察大隊:0575-86030890
新昌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0575-86023220
新昌縣衛生監督所:0575-86023375
紹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新昌分中心:0575-86020990
新昌縣檔案局:0575-86020622
新昌縣文化市場行政執法大隊:0575-86031137
新昌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大隊:0575-86028832
新昌縣水政監察大隊:0575-86023087
新昌縣基層國土資源管理所:0575-86760605
新昌縣鄉鎮機關:0575-86023327
咨詢電話:縣 委 組 織 部:0575-86023327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575-86042406
中 共 新 昌 縣 委 組 織 部
新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3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