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3年嘉興市南湖區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3年嘉興市南湖區各招考職位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已經確定,根據《2013年嘉興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規定,面試前,招錄機關將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復審,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資格復審
時間:2013年5月16日8:30-16:30
地點:嘉興市勤儉路611號南湖區人力資源市場內
資格復審需要準備的材料及要求:本人近期一寸免冠證件照一張,填寫完整的《2013年南湖區考試錄用公務員入圍面試人員資格復審表》(附件)一張。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其中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浙江生源2013年應屆畢業生以及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大專畢業生,還需提供有本人入學時戶口遷移記錄的戶口簿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等以及其他報考職位所需的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或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考核稱職及以上和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證明;參加2012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2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軍事技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放棄面試資格人員須提供放棄面試的書面說明。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2.面試。報考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書》準時到指定地點參加面試。面試正式開始后遲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3.查詢總成績。5月20日12時前,在嘉興南湖人才在線(http://www.nhrc.gov.cn)公布參加面試人員總成績。
4.請放棄資格復審的考生及早來電告知。聯系電話:0573-82838339
中共嘉興市南湖區委組織部
嘉興市南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