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級
2008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公告
http://www.ikeluosi.com 2007-11-20 來源:浙江公務員網
為全面實施浙江省萬名高層次人才引進工程,吸納部分高學歷緊缺專業人才,優化公務員隊伍結構,促進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2008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此次招考計劃共94名,招考的專業和職位主要為城市規劃、網絡安全、國際商法、外語翻譯、通信工程、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等(詳見附件)。
二、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㈠招考對象
主要為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須在2008年8月31日前畢業)。
㈡報考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1年12月6日至1989年12月6日期間出生);
2.基礎理論和專業功底扎實,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3.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相關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6年12月6日至1989年12月6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5以上;體能測評須達到180分以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公務員、現役軍人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省高院、寧波海事法院法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08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
部分招考專業(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作及農村、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招考辦法
采取公開報名、競爭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的辦法進行。
㈠發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于2007年11月19日在浙江省政府門戶網站(www.zj.gov.cn)、浙江人事編制網(www. zjrs.gov.cn)、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等媒體統一發布招考公告。
㈡組織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網絡繳費確認。
1.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10日24時。報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并報名。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考資格條件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資格初審。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 12日16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12月10日24時前再次報名。
3、繳費確認。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 14日16時,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者上傳本人電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攝的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為10k以內,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經審核通過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在2007年12月23日0時-- 29日24時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在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于12月13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傳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試考務費用。
已經報名確認參加200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四級聯考)的考生,可以報考特殊職位公務員,在通過資格初審后,不需再上傳照片及繳費,參加四級聯考的筆試成績可作為特殊職位公務員面試的依據。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可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
㈢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兩科,滿分均為100分。由省統一組織考試。
筆試時間:2007年12月30日,筆試地點:杭州市區。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由省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上線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相關職位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和標準,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報考省外辦、溫州市外辦相關職位的,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分別加試外語的筆試和口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公共科目30%、外語筆試30%、外語口試40%合成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6確定面試對象(溫州市外辦國際關系職位按1:5確定面試對象)。
㈣面試。面試分別由省級招錄單位及各市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可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特殊職位的面試時間與200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四級聯考)面試相沖突,考生只能選擇參加其中一個職位的面試。
面試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㈤體檢、考察、錄用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省警官職業學院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執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03〕第30號)。
考察按《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浙人干〔1996〕95號)、《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實施辦法》(浙人干〔1995〕82號)、《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浙人干〔1998〕21號)執行。如在考察工作實施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公務員錄用考察和政審的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后,擬錄用人員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并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咨詢電話:浙江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571-87053061。
附件:2008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招考計劃表
一、招考計劃
此次招考計劃共94名,招考的專業和職位主要為城市規劃、網絡安全、國際商法、外語翻譯、通信工程、生態保護和環境建設、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研究等(詳見附件)。
二、招考對象和報考條件
㈠招考對象
主要為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須在2008年8月31日前畢業)。
㈡報考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1年12月6日至1989年12月6日期間出生);
2.基礎理論和專業功底扎實,有一定的分析、解決實際問題能力和組織協調能力;
3.報考人員除應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職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報考公安機關相關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6年12月6日至1989年12月6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5以上;體能測評須達到180分以上,體能測評時間、地點由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另行通知。
公務員、現役軍人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8年應屆畢業的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在2005年至2007年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面試資格復審前,報考省高院、寧波海事法院法官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并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征得委托培養單位同意;中小學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后,在2008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
部分招考專業(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在各類企業、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工作及農村、城市社區工作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可視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三、招考辦法
采取公開報名、競爭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的辦法進行。
㈠發布招考公告和信息。省委組織部、省人事廳將于2007年11月19日在浙江省政府門戶網站(www.zj.gov.cn)、浙江人事編制網(www. zjrs.gov.cn)、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等媒體統一發布招考公告。
㈡組織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網絡繳費確認。
1.網上報名。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10日24時。報考者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并報名。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應對在網上提交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提供虛假信息而通過報考資格條件初審的,一經查實,取消考試資格或錄用資格。
2、資格初審。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 12日16時,各級組織、人事部門或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12月10日24時前再次報名。
3、繳費確認。時間:2007年12月7日0時-- 14日16時,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者上傳本人電子照片(2006年以后拍攝的免冠、正面證件照,jpg格式,照片為10k以內,不大于128×1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經審核通過后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在2007年12月23日0時-- 29日24時上網(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在上傳照片審核通過后,于12月13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傳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試考務費用。
已經報名確認參加200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四級聯考)的考生,可以報考特殊職位公務員,在通過資格初審后,不需再上傳照片及繳費,參加四級聯考的筆試成績可作為特殊職位公務員面試的依據。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可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
㈢筆試。公共科目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兩科,滿分均為100分。由省統一組織考試。
筆試時間:2007年12月30日,筆試地點:杭州市區。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筆試結束后,由省統一劃定筆試合格分數線,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上線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者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5比例的,按實際入圍人數確定。
報考各級公安機關相關職位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采用公安部《公安民警職業心理能力選拔題本》和標準,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報考省外辦、溫州市外辦相關職位的,除參加公共科目考試外,分別加試外語的筆試和口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按公共科目30%、外語筆試30%、外語口試40%合成筆試成績,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6確定面試對象(溫州市外辦國際關系職位按1:5確定面試對象)。
㈣面試。面試分別由省級招錄單位及各市組織人事部門統一組織實施,面試可測試考生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水平。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若特殊職位的面試時間與2008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四級聯考)面試相沖突,考生只能選擇參加其中一個職位的面試。
面試前,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未按時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㈤體檢、考察、錄用
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滿分100分,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一定比例確定體檢、考察對象。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其中,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省警官職業學院報考人員的體檢標準執行司法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03〕第30號)。
考察按《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考核實施細則》(浙人干〔1996〕95號)、《招收人民警察考核實施辦法》(浙人干〔1995〕82號)、《浙江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錄用辦法》(浙人干〔1998〕21號)執行。如在考察工作實施前,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出臺公務員錄用考察和政審的新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體檢、考察后,擬錄用人員在浙江人事編制網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rs.gov.cn)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并按錄用審批權限辦理錄用手續。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按時畢業并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
咨詢電話:浙江省人事廳公務員管理處,0571-87053061。
附件:2008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特殊職位公務員招考計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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