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警官職業學院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及面試有關事項通知
根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相關規定要求,我院2011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按1:3確定面試對象。按照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劃定的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及成績排名,現將入圍資格復審及面試的考生名單予以公布(見附件)。現將面試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1. 現場資格復審。4月22日9:00-17:00到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參加資格復審,除攜帶近期免冠1寸正照3張外,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若普通高校錄取時辦理過戶口遷轉的,必須提供當時的戶口證明材料)、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2)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若戶口簿上顯示落戶時間在2011年1月4日之后的,必須提供2011年1月4日當天的戶口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若戶口簿上顯示落戶時間在2011年1月4日之后的,必須提供2011年1月4日當天的戶口證明)、學歷證書、學位證書,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①大學生“村官”還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②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還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③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還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4)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5)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完成資格復審后,請在資格復審所在組領取《面試通知》。
2. 面試。通過資格復審后,按規定參加面試。對照《面試通知》上安排的面試時間,攜帶本人身份證、《面試通知》到浙江警官職業學院(杭州市下沙高教園區二號大街)指定地點簽到,面試于上午8:00,下午13:30正式開始,請上午參加面試的考生7:00前,下午參加面試的考生12:30前抵達面試簽到地點。面試正式開始后遲到者取消面試資格。
3. 查詢總成績。4月26日上午10時,可登錄浙江警官職業學院網(http://192.168.81.110/Html/pliceshool/)或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本人的總成績、是否入圍體檢以及體檢工作有關安排。
請務必認真閱讀考錄系統上公布的信息,并配合做好相關工作。體檢的時間暫定于5月初。
聯系人:傅志勇
聯系電話:0571-86918625 13362897280
郵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入圍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名單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二〇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
報考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入圍資格復審和面試考生名單
姓名 身份證號 報考單位 報考專業 準考證號 總分 名次
韓大偉 342122198210241751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消防工程 00201051807 130.81 1
金永祥 412327198107215011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消防工程 00201027710 124.17 2
朱 明 320926198106180411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消防工程 00201015903 118.21 3
金 毅 330724198302120713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網絡安全管理 00201031028 144.69 1
薛 佳 410822198202012056 浙江警官職業學院 網絡安全管理 00201014309 129.06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