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于進一步加強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指導意見
浙人社發〔2012〕194號
各市、縣(市、區)黨委組織部、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中央《關于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11〕28號)和中組部、人力社保部《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現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強化政策規范,全面落實公開招聘制度要求
(一)全面落實公開招聘制度全覆蓋。事業單位應根據崗位空缺,公開招聘工作人員。事業單位新進人員,除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機關任命及涉密崗位等確需使用其他方式選拔任用人員外,一律實行公開招聘。按規定實施直接考核聘用的,除可適當簡化選拔方式外,應按照公開招聘制度要求,嚴格規范程序,公開相關信息,保障社會公眾知情權、監督權。
(二)切實遵循民主、公開、競爭、擇優原則。按照統籌兼顧和公平就業的要求,進一步拓寬公開選拔人才的范圍,吸引專業人才到基層事業單位工作。確需給予政策傾斜的,應當具有法律法規或省級以上組織人力社保部門的政策依據。各地各部門要切實清理與公開招聘制度不一致的政策規定,不得實行給予特定群體加分、限定內部人員報考等有違制度公平的規定。
(三)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各項規定。要嚴格按照公開招聘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嚴密組織實施公開招聘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公開招聘環節爭議多發的突出問題。設置招聘崗位專業條件,應參考高校專業設置目錄,并明確專業資格條件審查辦法。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應嚴格按照公告明確的招聘條件和程序進行。體檢工作除國家有行業標準外,一般應參照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執行。
二、突出信息公開,切實增強公開招聘工作透明度
(四)全面公開招聘工作信息。公開招聘公告經審核備案后,應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網站發布。招聘公告應包括單位簡介、招聘崗位、資格條件、招聘程序與方法、時間安排以及體檢、考核、監督投訴和違紀處理辦法等內容,發布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招聘公告一經發布,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更改。確需修正或調整招聘公告內容的,應按規定程序報備后發布補充公告。
(五)及時公開招聘進程信息。招聘單位應按照招聘公告明確的程序辦法,及時、準確公布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考核、人員遞補等招聘過程相關信息。有關體檢不合格、取消考試成績、取消應聘資格等涉及應聘者自身利益的相關信息,應按法定送達方式通知應聘者本人,并告知相關權利。
(六)準確公開招聘結果信息。要進一步健全公開招聘結果公示制度,全面、準確公示招聘崗位的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準考證號、畢業學校、學歷學位、專業等基本情況。崗位招聘條件設置有其他資格要求的,擬聘用人員的相關情況應當列入公示內容。擬聘用人員公示應在體檢、考核工作結束后,在招聘公告明確的信息發布范圍內及時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三、完善招聘方式,努力提高公開招聘工作科學性
(七)切實增強招聘組織方式有效性。公開招聘工作,應遵循組織人力社保部門宏觀管理與落實單位用人自主權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分類指導,分級管理,體現事業單位及崗位特點。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加強指導監管上,要充分發揮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在招聘組織工作中的主體作用,確保新進人員更加符合單位的專業和崗位要求。要大力推進招聘組織網絡化工作,逐步實現在指定網站完成報名、資格初審、信息反饋、成績查詢等招聘過程,為報名應聘提供便利。
(八)積極探索招聘考試形式多樣性。公開招聘考試應緊密結合事業單位和招聘崗位特點,合理運用筆試、面試、技能水平測試測評等多種形式。具備技術條件的單位,可采用機考方式取代筆試。招聘高層次科研人員,可采用科研能力評價方式,測評應聘人員在相關領域的科研水平;招聘工勤技能人員,可采用招聘崗位主要操作技能測試方式,測試應聘人員的實際操作技能水平。組織面試除可采用結構化面試方式外,也可采用答辯、試講、無領導小組討論等形式進行。
(九)大力提高招聘考試內容針對性。公開招聘考試應根據行業、專業和招聘崗位所需知識、技能特點,合理確定考試內容和方式,大力提高筆試命題質量,切實增強考試內容與招聘崗位實際需求的適配性。要科學制定結構化面試的評分標準,合理確定測評要素項目和權重比例,切實體現不同招聘崗位對履行職責能力素質的需求差異。
四、嚴格紀律約束,堅決查處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
(十)確保公開招聘制度嚴肅性。要嚴肅公開招聘各項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禁止以各種形式規避制度規定擅自新進人員,禁止未經省級物價、財政部門批準向招聘單位和個人收取各類費用。要嚴肅查處事業單位進人和公開招聘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快速應對、嚴肅處理,堅決維護公開招聘制度的嚴肅性。
(十一) 確保公開招聘考試規范性。要嚴格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試考務工作規程》組織實施公開招聘考試。對與公開招聘考試相關的試卷內容、標準答案、面試考官等信息,有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要進一步強化考試安全意識,加強紀律約束,嚴密組織實施考務工作,切實把好命題關、閱卷關、面試關,確保招聘考試重點突出、程序規范、結果公正。
(十二)確保公開招聘工作公正性。要嚴格執行公開招聘紀律和廉潔從政規定,嚴禁違規干涉公開招聘資格條件設置、招聘程序和方法確定、考試命題和評分等行為。要審慎處理招聘單位干部職工親屬和臨時聘用人員等利益相關人員報名應聘問題。凡按規定不得應聘特定崗位的報名人員,必須明確勸退。招聘工作人員應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和保密規定,確保公開招聘工作公開、公平、公正。
五、加強監督指導,推動公開招聘工作全面深入發展
(十三)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要切實履行指導、監督公開招聘工作的職能作用,突出抓好政策規范,大力加強指導監督,切實轉變工作方法,全面落實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的公開招聘主體地位,建立健全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事業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監督公開招聘工作的長效協作機制,確保公開招聘工作依法依規平穩實施。
(十四)大力提供公共服務。要切實強化公共服務意識,大力加強對縣級組織人力社保部門、事業單位分管領導和經辦人員的業務培訓,不斷提升嚴格規范組織實施公開招聘的能力水平。要注意加強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面試工作的指導,嚴格面試考官資格條件,加強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確保面試工作客觀公正。要注意發揮人事考試、人才服務等專業機構的作用,積極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提供優質的考務服務。
(十五)積極暢通監督渠道。要充分發揮民主監督作用,健全公開招聘民主監督渠道,及時調查處理投訴舉報問題,依法依規維護公平、公正。要不斷強化公共危機管理意識,建立健全輿情監測報告制度,制定并落實公開招聘輿情處置應急預案。要努力提高處置公開招聘輿情事件的能力,積極妥善應對社會輿論,加強政策宣傳,注意正面引導,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二○一二年七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