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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在安徽合肥高鐵站一列由合肥開往廣州南的列車上,一名帶著孩子的婦女羅某以等老公為名,用身體強行阻擋車門關閉,并讓列車員通知檢票員放行其老公。列車員和乘客多次勸解無果,最后造成列車晚點4分鐘。據了解,該女子可能面臨:行政拘留 10 日,罰款 2000 元。
視頻中顯示,高鐵已到發車時間,一名帶著孩子的女子依然站在車門處,阻礙列車關門。多民工作人員要求她上車或者下車,但該名女子聲稱她的老公遲到了還沒上車。
列車不能關門無法開車,一車的乘客時間都被耽誤。
一名乘客在旁提醒該女子:“你這是違法的,你在干什么啊?”工作人員也表示:“列車員說這是高鐵!你這樣是違法的,你知道后果嗎?”但該女子依然振振有詞:“我老公就在檢票口了,讓他先上車!”
兩名執法人員最后采取強硬措施,把她拖到車門外,但她倒地后用腳卡住車門。
工作人員因為怕她的腳夾住,不得已將車門重新打開,這名女子又重新鉆進列車。
對此,有網友表示該女子的行為影響整條線路的運行,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也有人認為工作人員的態度不夠強硬,應該采取有效的強制措施。
還有網友表示,這一切都發生在孩子面前,會影響對孩子的教育。
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的,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禁止非法攔截列車、阻斷鐵路運輸,違反該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對單位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 500 元以上 2000 元以下的罰款。
【題目預測】
對于日前發生的“讓高鐵等老公”事件,你有何看法?
【參考解析】
媒體:
新京報:為“等老公”阻撓高鐵發車也是“越軌”
將私人利益置于公共秩序之上,逾越了權利邊界,也侵犯了他人權益。
高鐵要發車了,一名帶著女兒的女子,用身體堵在高鐵列車門口,死死抓住車門,稱“我老公來我就走”,兩名執法人員強行把她拖下車,可她又強力掙脫鉆進車……日前,一段女子為“等老公”而阻撓高鐵發車的視頻引發熱議。
據最新報道,涉事女子身份是高級教師、小學教導處副主任,現已被停職。上海鐵路局合肥火車站通報,她已造成列車晚點發車,目前鐵路公安已介入調查處理。
電影《后會無期》里有句臺詞:“小孩子才分對錯,大人只看利弊”。無論對錯利弊,都得講場合:“等老公”這事,如果在自個家里,愛等多久等多久。可若是在高鐵將發車之際以強堵車門的方式等,那就是“打開方式有誤”——你要等老公是你的事,憑什么讓全車數百人陪你等?寧可成千夫指、被強行拖出,也要無理取鬧,還是當著女兒的面,太不妥。而本該為人師表的高級教師做出這種事,更讓人失望。
她的無理取鬧,看起來延誤的只是事發列車的發車時間,實際上極可能引發鏈式反應,因為軌道或航線資源有限,發車或起飛時間表都是前后縝密扣合的。一車延誤,沒準會造成局部路網受影響,整個線路調度都得重新安排。
本質上,其刁蠻做法也是某種意義上的“越軌”:公域講權利也講秩序,列車車廂本也是微型社會,群己權界當恪守。將私人利益置于公共秩序之上,逾越了權利邊界,也侵犯了他人權益。興許涉事女子不知道其阻撓行為的后果之嚴重,其做法體現的,更多的也是庸人心態與現代秩序的抵牾,而非旨在滋事鬧事的惡意,但即便如此,錯就是錯,無法辯白。
強阻高鐵發車,是目無規則意識,這已不只是損人利己的不道德之舉,更涉嫌違法。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擾亂火車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非法攔截交通工具,影響交通工具正常行駛行為,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乘警出警后,若責令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無效,完全可依據《行政強制法》規定,采取行政強制措施,即為制止違法行為、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依法對違法者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
如今涉事女子遭單位停職,這也算是咎由自取,也期望更多人能從她的“吃一塹”中好好“長一智”。 (侃人)
紅網:阻礙高鐵發車:誰的老公比法大?
夫妻情深不愿分車,可以理解;車票昂貴不愿重買,可以理解;時間緊急不愿等待,也可以理解。但一切“理解”的前提,都應在不違反法律的基礎之上。為等老公阻礙高鐵發車,既無理,又無情,更無法。
不可否認,在公共利益與個人訴求之前,我們不能要求每一個人都能“舍己為人”。可作為一個社會人,身處于公共環境之中,若僅僅強調個人訴求,而罔顧公共利益,自然不會被公共秩序所接受。高鐵運行不似道路運輸,有充裕的等待時間,每一趟車都有嚴苛的發車規定。哪怕延誤一秒都有可能造成大規模的經濟損失,嚴重的甚至危及乘客的安全。所以在時間節點上,也沒有任何“等一等”的余地。乘客用肉身阻擋列車運行,是用他人對自己性命的重視,而綁架公共利益,在道德上說不過去。
退一步看,作為一名母親,縱使有天大的理由,也應顧忌孩子的感受。從視頻中可以看到,該女子與工作人員爭執的同時,身在一旁的孩子也顯得不知所措。高鐵月臺也并不是一個十分安全的場所,倘若在爭執過程中產生意外,不管是孩子還是父母受傷,都會給這個家庭留下一生的傷痛,這估計也是孩子的父親所不想看到的。所以,于“情”看,為等老公而阻礙高鐵發車,并不是一項“有情”之舉,它危害的恰恰是親情。
其實,無論最后爭執如何,阻礙高鐵發車,乘客都不會迎來“完美結局”。作為乘客,切莫認為自己“有理由”,就能避免相應的懲罰,正如拜倫所言:“誰把法律當兒戲,誰就必然亡于法律。”鐵路法第六條明確指出:“禁止任何人破壞鐵路設施,擾亂鐵路運輸的正常秩序。”近幾年,也從沒見過任何人,在擾亂交通之后,還能“太平無事”。把“等老公”置于法律之前,必然會承受相應的法律懲罰,要知道老公“再大”也不比法大。
當然,對于無賴乘客,管理不能“無奈”。鐵路部門應建立相應的應急處理機制,當出現此類情況時,能用最快的手段,帶離堵門乘客,避免列車及乘客安全受到影響。就目前來看,為等老公而阻礙高鐵發車,也許僅僅是個例,可隨著春節假期的臨近,出行人數的增多,風險發生的幾率恐怕會越來越大。對此,我們應早有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