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問題不只是教育問題,更是問責體制的問題。當前,教育行政部門缺乏執法監督力量,僅靠教育督導方式進行監督。如果沒有更高級行政力量的強勢介入,教育部門對于教育亂收費問題即便心有余也力不足。
教育部官方網站發布了《教育部關于治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問題的指導意見》,對各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提出10項要求,并表示,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使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不再成為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這是教育部官方首次明確了義務教育階段擇校亂收費的時間表。
治理要求與時間表會不會讓人期待?答案或許是肯定的。因為太多家長飽受擇校費之苦,從幼兒園到小學,從初中到高中,擇校費好像一個無止境的投資,茫茫然不知幾時才是盡頭。與5年、10年、20年前相比,我們的優質教育資源的確增加了不少,但擇校風卻越演越烈。因為這違背了經濟學上一個簡單的道理:只要資源本身存在差異,人對稀缺資源的爭奪是永無止境的。就教育資源而言,我國很多城市并不是學校的絕對不足,而是優質教育資源的相對不足。當這種優質教育資源如同商品般堂而皇之進入市場,在供不應求的條件下價格自然水漲船高,家長們甚至不敢隨便對學校講出自己的“意向贊助金”,生怕報少了金額便根本不入老師們的法眼,換來一個嗤之以鼻,連意向表都沒份填。此次教育部“重拳”出擊,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擇校亂收費問題上有針對性地確定總體目標和階段性的工作任務,制定時間表、路線圖和任務書,“務求每年有新的進展、取得新的實效”。
但期待背后不免有些困惑與擔憂。教育部此次一出就是十招,藥力不可謂不猛,不過,對于其中的一些招式我們又似曾相識。比如“規范招生入學秩序”中的“三禁止”,年年都在喊“禁止”,可現實中真正被禁止的有多少?經書年年念,這番改頭換面,被冠以“指導意見”重出江湖,政策落到基層成效又有幾何?按照教育部要求,各地要力爭經過3到5年的努力解決教育亂收費問題,但是這時間表是怎么確定下來的?面對權力和金錢,如果真的徹底下決心治理,會不會根本無須漫長5年時間的等待?如果5年時限已到,而一些省份又尚未整治好,會不會都紛紛虛報證據、提出偽標準證明自己早已達標?在如今“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工作氛圍中,這恐怕不是杞人憂天。
說到底,我國已經進入要保衛《義務教育法》實施的攻堅階段,必須徹底杜絕那些只說大話,說一套做一套,陽奉陰違的陋習。無疑,問責是首選。《廣東省2007、2008年度地市以上市黨政領導干部基礎教育工作責任考核結果》日前發布,這是我省首次對全省21個地市黨政“一把手”履行基礎教育工作責任進行考核,同時也開啟了我國教育問責的先河。“今后發現教育亂收費,對校長一律先免職后處理”,省政府糾風辦負責人如此表示。教育問責不走形式不走過場,不講大話空話官話,而是通過扎實的調研,嚴厲的問責制度,靠實在的數據說話,才有可能將整治教育亂收費落到實處。
最后我們發現,教育問題不只是教育問題,更是問責體制的問題。當前,教育行政部門缺乏執法監督力量,僅靠教育督導方式進行監督。如果沒有更高級行政力量的強勢介入,教育部門對于教育亂收費問題即便心有余也力不足,這或許很好地解釋了為何同樣問題屢屢禁而不止。《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已經出臺,以此為契機,進一步明確教育問責的主體、對象、內容、處罰類型、申訴與處理等,從而遏止教育領域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或者是另一條直接可行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