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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寧津縣近期出臺規定,大學畢業生到當地重點企業就職,可以納入事業編制,每月領取企業、財政雙份工資。五年后,如果不愿在企業就職,可安排進機關事業單位。(5月23日《山東商報》)
當地人事部門解釋,“雙薪雙管”新政的初衷是為了吸引優秀人才。寧津屬于經濟欠發達地區,經濟發展主要依靠1000多家民營企業,人才匱缺是當地企業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尤其缺少大學本科畢業的專業技術人才、企業管理人才、專業技術工人,即使引進了人才,也留不住人,不得已才出此“狠招”。另外,當地機關事業單位10年來幾乎沒有進人,有“空編”優勢,編制閑著也是浪費,用來招攬人才,似乎不存在違規超編問題。
以前有地方用住房、戶口來吸引人才,寧津這種非中心城市的地方,房子不太值錢,戶口吸引力也不大,事業編制就成了現成的激勵手段。從實際情況看,這一招還真有效,規定一出,就有很多人慕名而來,甚至有人辭掉了外地企業現成的工作來應聘。很多人坦陳,就是沖著“事業編制”來的。
寧津縣的做法,是政策創新還是涉嫌違規,上級人保部門說,他們還沒有進行過調研,因此不好表態。不過,這樣做是否合理合法,當地居民其實已經看得很清楚,“沒有在事業單位干工作,卻享受工資等待遇,我個人有意見。”
事業單位一般由政府部門主辦,主要靠財政供養,公共財政的每一分錢,都要納入預算,經過人大審查批準,接受公眾監督;國家財政之所以要設立和供養事業單位,因為它主要從事社會公益事業,本身不能或者很少創造收入,這與以贏利為目的的企業截然不同。所謂“事業單位”,正是與企業相對而言的,雙薪雙管,混淆了兩種不同主體的界限,容易干擾正常的社會秩序;機關和事業單位人員的選拔,雖然還沒有公務員那樣的統一考試,但也要求逢進必考、公開招錄。企業和事業單位考核評價員工的標準,也是不一樣的,不知道所謂“雙管”該怎么管。
這種政府主導的人才引進行為,如果沒有公正公開,也很難讓人放心。比如,什么樣的人才有資格被引進,享受“雙管雙薪”待遇;哪些企業能夠享受這個的特殊照顧,可以讓政府“屈尊”,充當他們的人力資源部。
再者,寧津縣事業編制出現這么多“富余”,本身也不太正常。或許說明他們沒有拿這些位置來謀私利,用來安置干部子女親屬,但機關和事業單位編制長期用不完,是因為人才匱乏,還是給的編制太多?這與事業單位“因事設崗”的要求不符。把私企人員納入事業編制,也與國家事業單位改革的目標相悖。
“編制激勵”為什么有效?一位應聘大學生的想法很具有代表性,“事業編制的身份,就意味著鐵飯碗,以后養老、醫療也有保障。就是月薪三四千元的工作,我覺得也沒有事業編制重要。”在企業工作,工資可能還要高一些,他們的后顧之憂,是養老、醫療等基本保障,是公平的福利待遇和就業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