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懷遠縣居民孫杰見義勇為身負重傷,事后卻無人承擔醫藥費。當地法院近期作出一審判決:行兇者朱香勝賠償孫杰醫療費、誤工費等5萬余元,受益人年某夫婦補償1萬元。(10月7日《濟南日報》)
《中國青年報》的一項調查顯示,80.4%的人支持重獎見義勇為者,但53.7%的人認為,“見義勇為”不能用金錢來衡量。而另一個事實是:浙江省公安機關曾對全省20多年來評選出的451名省級見義勇為先進人物進行生存狀況調查發現,其中八成以上生活堪憂。這可視為全國見義勇為者生活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見死不救成為公眾詬病的話題,很多人把這樣的行為歸結于社會公共道德的淪喪。然而,見義勇為釋放的不僅僅是道德的力量,更有可能付出健康乃至生命的代價,這樣的風險不能不審視。如孫杰一樣,見義勇為的熱血卻換來療傷無助的案例并不鮮見。盡管孫杰最終通過法律手段維護了公平正義,但一拖兩年多的維權之路,令傷者心痛、公眾唏噓。可見,單純依靠法律來解決見義勇為的權益保障,并不是根本之策。畢竟,法律只是解決問題的最后防線,是無奈的選擇,況且勝訴并不能保證相應的補償就一定到位。
司法救濟解不了見義勇為無助之痛,倡導見義勇為的社會風氣,離不開社會保障的強力支撐,依靠社會保障來抹平個體與個體之間的差異,來彌合常態與非常態之間的差距,來體現政府與社會共同的善意,這也是這個社會應該且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
對于見義勇為,要在加大獎勵力度的基礎上,可以依托現有的公共保障體系,建立一個覆蓋城鄉的專門保障基金,這個統籌基金,既可以相對獨立,又可以與見義勇為者個人的賬戶對接,用以支付見義勇為者的日常醫療、助殘、撫恤等等。惟其如此,才能徹底破解道德的現實之惑,才能全面醫治見義勇為者的心靈之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