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在有數百名各地監測站負責人參加的現場工作會上,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坦言,有的地方確有監測數據造假的問題。他同時告誡,數據真實可靠是監測工作的底線,絕對不能觸碰,環保監測人員要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監測數據。
去年我國在環境監測領域投資巨大,僅大氣監測體系就投資4.36億元,建成了發展中國家最大的空氣質量監測網。監測數據造假,不僅使監測體系名不副實,使公帑打了水漂,更會誤導公眾,后果不堪設想。有個案例是,中部某省有一個縣,其環境監測站的技術人員偽造監測數據,導致決策部門錯失環境治理時機。
此外,環境監測數據造假恐將重蹈統計數據的覆轍。眾所周知,“官出數字,數字出官”,一些地方在利益驅動下GDP注水,影響惡劣。國家統計局局長馬建堂說過,“要充分認識到在統計上弄虛作假是一個嚴重的政治問題,是一種危害性極大的腐敗行為”。一些地方正因為習慣于統計造假,導致公眾不相信當地政府公布的數據,政府的公信力流失嚴重。統計造假是腐敗行為,環境監測數據造假同樣是腐敗行為,應該像治理貪污受賄等腐敗行為一樣治理數據造假。
無論GDP注水還是監測數據造假,都危害嚴重,不可掉以輕心。更應看到,數據造假不是小事,而是涉嫌違法。比如新環保法明確規定,篡改、偽造或者指使篡改、偽造監測數據,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被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造成嚴重后果的,將被撤職或者開除,其主要負責人應當引咎辭職。遺憾的是,不少監測數據造假,責任人并未受到處理,即便影響惡劣,也往往只是行政處罰。
違法成本過低,必然導致監測數據造假層出不窮。為此,就必須依法處理造假者,不可留情,更不可縱容。值得提及的是,有的環境監測人員造假往往是受命而為,即奉環保部門領導或當地政府領導之命。究其因,有些地方政府為了減輕考核壓力、實現環境質量達標等目的,行政管理部門指使監測站編造、篡改監測數據。對造假者應懲處,對指使者同樣嚴肅處理,甚至應該處理更嚴厲。如果因數據造假導致公共利益嚴重受損,已構成了犯罪,相關人員還應該被追究刑事責任。
一些環保“真數據”常常遭遇老百姓“真不信”,原因不難理解。中央紀委駐環保部紀檢組組長周英認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數據造假行為,不僅會毀掉幾個監測技術人員、幾個環境監測站長,還會動搖全國環境監測的根本、喪失社會對環保部門的信任,嚴重影響政府公信力。誠哉斯言!公信力就像層窗戶紙,捅破了容易,維護、修復很難。如果監測數據不能屢屢造假,以后即便堅持真實,也難以讓公眾相信,這就是造假所要承擔的深遠代價。
環境保護部西南環保督查中心一處處長但家文認為,執法實踐中需要對典型案例嚴懲重罰,殺一儆百,才能形成強大的威脅震懾作用。只有這樣,監測數據造假問題才會有明顯改變。除了嚴厲執法之外,還應該激勵公眾參與。新環保法第五章專門講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滿足了公眾的監督權,監測數據造假就有了難度。在環境監測領域引入第三方運營維護,監測數據造假就多了風險。當然,第三方運營機構同樣需要監督。一是嚴管,二是嚴懲,多管齊下,讓監測數據不能也不敢造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