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幫助考生提升申論答題水平,浙江公務員考試網(www.ikeluosi.com)特別推薦申論熱點解讀“保護個人隱私 對手機應用軟件立規矩”。希望考生閱讀本文,對申論熱點的把握有一定的幫助。
【背景鏈接】
當前,手機應用程序(APP)迅速普及,但是超范圍收集用戶個人信息問題十分突出,比如:裝個APP看視頻,卻要你對通話記錄授權;下個APP來導航,竟要獲取你的通訊錄信息……一些APP動輒要求用戶默認交出各種本不必要的隱私權限,用戶拒絕授權甚至會無法使用APP基本功能。變相強制用戶授權,過度索權從“偷偷摸摸”升級為“明目張膽”。
2021年5月1日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等四部門聯合發布《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正式施行,此規定明確地圖導航、即時通信、網絡購物等39類常見類型APP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要求其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提供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
【公考角度解讀】
[提出觀點]
隨著移動互聯網快速發展,各類手機應用程序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服務民生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對個人信息的過度索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現實生活中也發生了不少個人信息被盜用從而引發互聯網犯罪事件。國家出臺規定從事前監督的角度,將執法前移,為手機應用軟件過度索權立規矩劃界限,不僅可以降低治理成本,提升執法效率。必將切實保護好用戶個人信息安全。
[原因分析]
過度索取信息可能帶來信息安全問題。如果任由APP過度索權亂象野蠻生長,不僅個人信息泄露勢必成為大概率事件,還有可能帶來不可預估的數據安全風險。現實中,大量不法APP通過過度索權,形成了個人信息黑產,導致個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為電信網絡詐騙、人肉搜索等互聯網犯罪提供“溫床”。
通過立法加強事前監督,可以有效保護個人信息安全。過去由于對APP采集個人信息范圍的合法性、正當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精細的規范,導致對個人信息采集類型、范圍、邊界判斷較為困難,使得個人信息保護工作多集中在事后追責。通過立法,加強事前監管,可以有效規范相應應用程序的法律邊界。在事前監管層面下的功夫越大,后續風險才會越小,也只有在足夠具體和有針對性的規則面前,事前監管才能發揮更好效果。
[對策措施]
相關部門要狠抓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相關部門落實主體責任,將事前監管和事后追責相結合,加大治理力度,落實網絡安全法中“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在保護公民個人基本信息的同時,也要保障企業的正常運營。
互聯網企業不僅要克制謀利沖動、遵守法律規定,守住不拿用戶隱私信息做交易的底線,更應該在設計新產品和新的商業模式時,就把隱私保護考慮進去,解決好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沒有隱私保護的創新注定行之不遠,唯有兼顧了信息安全的新產品、新模式,才能經得起市場的檢驗。
廣大用戶勇于監督、善于維權。正如《規定》所明確的,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利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這樣既暢通了公眾對個人信息安全的監督權利,也拓寬了相關部門保護個人信息安全的治理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