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詞解釋】
小微企業是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家庭作坊式企業、個體工商戶的統稱,是由中國首席經濟學家郎咸平(微博)教授提出的。2011年11月,財政部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決定在未來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業22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以減輕小型微型企業負擔。
1.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
在工業領域,職工人數在20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或資產在4億元以下的企業都劃為中小企業。 中型企業和小型企業的劃分標準,要求中型企業必須同時滿足職工人數3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資產總額在4000萬元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在零售行業,中小企業的劃分標準是職工人數5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1.5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100人及以上,銷售額在1000萬元及以上,其余的是小型企業。
在批發業,劃分標準是人數在200人以下,或銷售額在3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住宿和餐飲業中的中小企業是,職工人數在800人以下或者銷售額1.5億元以下,其中,中型企業的職工人數在400人以上,銷售額在3000萬元以上,其余為小型企業。
2.微型企業劃分標準:
根據2011年7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四部門研究制定了《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中小企業劃分為中型、小型、微型三種類型,具體標準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結合行業特點制定,微型企業為:
工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
建筑業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
交通運輸業從業人員2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200萬元以下。
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收入1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下。
3.個體工商戶劃分標準:
個體工商戶,是指有經營能力并依照《個體工商戶條例》的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公民。《個體工商戶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4.家庭作坊式企業:
家庭作坊式企業,是私營企業,是以家庭為單位組建的一家一戶的從事簡單加工的小企業,工作場所就是各家各戶的住宅,企業內員工數量不多,一般為一家三口,或是家庭內部成員和少數打工人員,生產、加工、經營、貯存都在同一建筑內進行。
【發展瓶頸】
小微企業陷入困境,主要瓶頸:
一是稅費負擔重,企業生存與發展存在一定壓力。
二是產業結構亟待轉型,勞動密集型已經逐漸被淘汰。
三是融資困難,缺少資金。
【政府措決策】
1.破解稅收瓶頸:
目前已出臺的降低“小微企業”稅費負擔的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提高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將小型微型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政策延長至2015年底并擴大范圍;對小型微型企業三年內免征部分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這些措施將直接降低企業的稅費負擔,對扶持“小微企業”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2.破解融資瓶頸:
2012年2月1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會議在談到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時指出,積極培育面向小型微型企業和“三農”的小型金融機構。
3.破解產業結構瓶頸:
首先,產業選擇。國家正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家政服務業、休閑娛樂等等第三產業,這對于小微企業來說是個難得的機遇。這些產業不需要大量的資金和高新的技術,正好可以充分發揮小微企業投資少、經營靈活的優勢。
其次要練好內功。在各個產業普遍出現產能過剩的背景下,誰的管理更科學、生產效率最高、成本更低,誰就能占得市場的主動。小微企業必須盡快摒棄過去的粗獷經營方式,盡可能以現代信息化手段進行管理、決策,不斷提高資源、勞動力的使用效率,以提高市場競爭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