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落實耕保共同責任機制
5月22日,浙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關于建立完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扎實做好耕地保護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要全面落實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真正建立起“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工作格局,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在耕地補充、違法用地監管、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等方面的共同責任。
《通知》強調,要完善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建立政府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將耕地保護列為市縣政府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綜合考核評價內容之一;嚴格依法用地考核,將違法用地責任人查處到位率、共管責任落實到位情況等內容納入各級政府耕地保護工作目標考核體系。
《通知》明確,要落實耕地補充共同責任。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加強墾造耕地規劃、項目、質量、資金管理;發展改革、國土資源、林業、水利等部門要共同推進低丘緩坡和灘涂圍墾等資源科學合理開發利用,確保實現耕地占補數量和質量“雙平衡”。
《通知》指出,要落實違法用地監管共同責任。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健全覆蓋土地利用批、供、用、補、查各環節的共同監管責任,完善土地違法案件共同查處協調機制。對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建設項目,相關部門不得辦理項目審批、核準手續,不得辦理相應許可證件或受理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發放貸款。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擅自占用農用地設立企業的,工商部門不得登記。
《通知》要求,落實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共同責任,切實強化用地準入、監管共同責任,建立產業項目用地準入評估制度;建立完善財政、稅收與土地利用聯動機制,共同推進建立有利于產業發展和促進企業節約集約用地的財政稅收激勵政策。
為形成耕地保護合力,《通知》要求,各級黨委常委會每年專題聽取一次國土資源管理工作匯報,將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政策作為中心組學習的重要內容,將耕地保護、依法用地和節約集約用地情況列入各級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
《通知》提出,建立耕地保護社會監督員制度、群眾舉報信訪制度,設置舉報電話和公開信箱,形成全社會監管保護耕地的良好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