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隨著中國經濟快速發展,社會急劇轉型,形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區域不平衡、城鄉二元結構和城市二元結構,在城市中存在以戶籍身份差別為基礎,在就業、經濟地位與社會地位上有明顯差異的人群分化,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社會矛盾,而且社會矛盾總的呈上升趨勢,也就是說,無論是其數量還是影響力,都在不斷提升。從數量上看,2010年全國法院受理案件數量10999萬件次,達到了歷史新高。全國信訪數量也一直持續高位運行,12年來,信訪數量年均增長10%。刑事案件數量也在不斷增加。特別是群體性事件,這幾年一直在增加,稍微算一下,平均每天有240多件群體性事件。
多數人有一個判斷認為現在我國是一個矛盾突發期,矛盾凸顯期、頻發期,社會矛盾確實比以往任何時候都多。造成社會矛盾的原因很多,也很復雜,有經濟的、有社會的、也有管理的,也有民眾本身的。但其中引發社會矛盾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公權力的行使的不規范,才導致了社會矛盾頻發。
【標準表述】
[專家觀點]
規范公權力是化解社會矛盾的治本之策
現在社會的主要矛盾,不是普通公民之間的矛盾,也不是公民和法人之間的矛盾,主要矛盾是官民沖突,是老百姓對公權力行使的不滿,對公權力違法違規不作為、亂作為的一種負面情緒。在這個社會的主要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面不是老百姓這方面,而是政府這方面,是公權力一方。
--專家馬懷德
權力運行的不規范,使得貪污腐敗愈演愈烈,也是各類社會問題產生的根源
一切有權力的人都容易濫用權力,這是萬古不易的一條經驗。一旦公共權力部門化、政府部門利益化、部門利益法制化,一切有權力的群體都會濫用權力,想方設法為自己謀取福利。于是,有了“三公消費”問題的難以解決,有了政府辦公樓的越加豪華,有了“蘿卜招聘”現象的紛紛涌現,有了“越發達,水月黑”這類環保悲劇……不得不說。
--孟德斯鳩
[問題]
公權力行使不規范對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危害
首先,發展方式從粗放式走向集約式發展,投資和出口拉動走向消費和內需拉動,對于我們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歐洲債務危機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部分官員政績觀扭曲,忽視經濟增長質量的傾向。盡管增加消費對經濟穩定增長具有長期拉動效應,但他們仍然要通過大量投資,甚至借債建設來追求“短平快”的效果。他們尤其熱衷于高標準、大規模的城市建設,甚至一些投入使用不久的價值上億元的新建筑也被爆破拆除,使當地GDP的增長與納稅人血汗和社會財富的巨大浪費并存。
其次,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科學發展觀的應有之義,也使轉變政府職能和改革行政體制的要求更加突出,但政府“越位”現象仍時有所見。有的地方政府不僅主導資源配置,出面招商引資,而且對微觀經濟活動不斷干預。有人說,在有些地方,政府不僅 “搭臺”,還親自“唱戲”,“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越來越看不見,政府這只看得見的手越來越閑不住”。閑不住的原因之一,是權力聯系著利益。
再次,加快社會分配制度的改革,縮小收入差距,是實現科學發展、社會和諧的核心內容之一,但要打破現存的利益格局又是很難的。有些和公權力最近的社會群體,不僅在“分蛋糕”時要拿到最大的一塊,還要想方設法把別人手中的“蛋糕”也切下一塊來。分配制度改革長期徘徊,不能不說與既得利益群體的阻礙分不開。
還有,堅持以人為本,關注和改善民生是科學發展觀的核心,但隨著黨和政府民生投入的不斷增加,作為資金和資源密集的民生領域,已經成為腐敗的高發區。一些基層權力部門的工作人員,貪污、挪用各種轉移支付款項,使黨的惠民政策落不到實處,已成為當前反腐敗斗爭面臨的動向性問題。
最后,公權力不僅包括決策權和執行權,還包括監督權和執法權。但有些執法部門對于有利可圖的事爭相管,無利可圖或棘手的事互相推,甚至收受好處后睜一只眼、閉一只眼。為什么有的“小產權房”連建幾期,歷時數年,而且是大張旗鼓、紅紅火火地賣,有關部門卻長期熟視無睹?直到拖成住滿居民,當違章建筑強拆難、當合法建筑承認也難的局面。為什么有些非法集資和傳銷活動曠日持久,直到欠下巨額債務卷款而逃、在數以千計的受害者中引發“地震”才受到重視?為什么一些問題已被媒體多次曝光,但只要領導人不批示,就長期得不到解決?更不要說一些為禍已久的食品、藥品造假活動了。這就使得一些破壞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的毒瘤的鏟除,越來越倚重于“集中整治”,而不是日常的嚴格執法。這些失職瀆職現象,同樣屬于公權力行使不規范的范疇。
[對策措施]
要消除這些公權力行使不規范問題,至少要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第一,科學界定公權力的權力邊界,加強對公權力行使的制約監督。適當的公權力,是一個正常社會所不可缺少的。能夠良性運作的公權力,對于保障和促進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和穩定運行,對于保障主權國家和本民族不受外敵入侵,保障國家和民族的團結統一,保障社會法制和秩序,保障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和促進社會、文化、教育、科技的發展進步,都有著無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必須看到的是,我國長期存在著公權力運作不規范乃至被濫用的現象,其根本的原因,一個是公權力過大,另一個是缺乏制約監督。因此,要通過健全民主法制來監督公權力,用制度和程序來規范公權力。國務院在2010年11月發布的《關于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就明確規定重大決策都必須履行五道程序:公眾參與,專家咨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決定。而有些地方出現的破壞環境、侵犯群眾利益的決策,多是少數掌握或能收買公權力者,為了私利而暗箱操作的產物,如果嚴格履行程序,絕大多數都是不可能通過的。
第二,要進一步完善規范公權力的立法工作,使我們的生態文明建設、城市建設以及維護企業和公民權益,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這里特別要研究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一些官員所以膽大妄為,有恃無恐,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極少有決策者因決策失誤而入罪,失職瀆職者也多數停留在行政處理的層面,被追究刑事責任者也很少是實刑,這也是整治風頭一過,有的地方就故態復萌的重要原因。因此,有法可依必須和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結合起來,才能強化法律的權威。
第三,要進一步加強宗旨意識教育和反腐倡廉建設。前者是規范公權力的內在思想道德約束,后者是規范公權力的外在強制力量。絕大部分違規的黨政機關和領導干部,缺乏的并不是科學發展的常識,而是為了個人或小團體利益明知故犯。一些城市出現的不正常的大拆大建,表面看是為了政績,背后往往隱藏著制造腐敗機會、進行權錢交易的不良動機。
此外,要在用科學發展觀教育群眾、武裝群眾的基礎上,鼓勵群眾增強公民意識,自覺維護科學發展和社會和諧,要形成群眾反映意見和領導聽取意見的暢通管道,司法部門也要支持群眾依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包括認真受理各種有關的“民告官”案件。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堅持以人為本、推動科學發展、促進社會和諧作為最重要的執政理念來抓。而最根本的就是要始終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宗旨,這也是規范公權力,實現科學發展的根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