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就業是民生之本,安國之策,與每個人、每個家庭都息息相關。就業腐敗不僅踐踏了社會公平正義,傷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也必然傷害政府的公信力,嚴重影響社會肌體的健康發展。只有堅決遏制就業腐敗,才能建立一個正常、健康的就業環境。
【標準表述】
[表現形式]
就業腐敗主要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或工作人員在辦理人員錄用等公務活動中,違規操作,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親友或者身邊工作人員在就業工作方面謀取特殊照顧的行為。浙江公務員考試網認為,就業腐敗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形式.
內部招聘,“壟斷”就業。個別企事業單位的用人政策就是安排本單位本系統職工的子女,當然包括通過“招聘”安排。一些國有企業特別是效益好的壟斷行業,一般都是本著“肥水不流外人田”的原則,除少數特殊人才外,外部普通就業者通過正常的招考途徑很難進去。
權力交換,“交叉”安排。安插親友“走后門”,以前是被人們深惡痛絕的,現在卻司空見慣了,其最巧妙的方法是相互交換,你給我安排兒子,我給你安排女兒。如此這般,各得其所,皆大歡喜。至于“公開招聘”、“考試錄用”的規定,也只是為了掩人耳目、走個形式罷了。教育
用人唯親,“近親繁殖”。少數地方招工、人員調配不是面向社會,公平競爭,擇優錄用,而是通過種種渠道,將親戚朋友安排到本部門、本單位,致使工作崗位上親屬集聚。教育 如媒體報道,湖南省平江縣林業局副局長曾某,其妻子等9名親屬都在該縣林業系統工作,被稱為“平江史上最牛的局長”。中 公教育版權
設置門檻,量身定做。個別地方和部門雖然實行公開招聘,在形式上貌似公開而規范,但在具體的環節和操作上設置了條條框框,為照顧某些人就業“量身定做”。如媒體報道,福建省屏南縣財政局將招聘條件限定為“國外學士學位,25歲以下女性”,符合條件的只有某領導千金一人。中 公教育版權
比例不足,“圍標”招聘。一些公開招聘有的是參考人員借用別人的身份證同時報名,有的則利用假身份證湊數達到開考比例,待開考時便有大量人員缺考,好比招投標過程中的圍標行為。如媒體報道,湖南省岳陽縣衛生系統事業單位招聘,85人報名專業技術人員考試,缺考人數達58人。
[成因剖析]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認為,就業腐敗問題的出現,究其根源主要表現在:
一是相關制度不完備,部分人員招聘不規范。近年來,通過筆試、面試、體檢、政審等環節進入事業單位已漸成常態,但更多的是掌握在個別領導手中。個別地方黨政機關,按照公務員人數的10%―15%配備后勤服務人員,這些人員的招聘全由用工單位自行決定。程序不公開、不嚴格,招聘暗箱、隨意。
二是制度執行力不夠,外部監督流于形式。雖然“配偶子女從業情況”早已列入黨政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內容,但在執行過程中,教育 外界很難了解具體情況,群眾監督、社會監督無法完全發揮作用。按照規定,公開招聘的范圍、條件、程序等必須全部公開,但事實上,有的部門并沒有公開,而是內部消化,有的部門公開的卻是已經扭曲的信息。教育版權
三是對權力監督缺失,繞過制度安排人事。目前,我國的監督體系已比較完善,但“辦事一揮手,花錢一支筆,用人一句話”的情況從未削弱,對權力有效監管缺失。少數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特權,能輕易繞過制度約束,安排子女進入自己所在的單位,或者通過其廣闊的人脈關系安排子女進入其他好的單位并獲得相應編制,充分利用“隱性”的特權和“潛規則”,以多種方式幫助子女發展。教育版權
四是對腐敗處罰過輕,違規成本代價偏低。長期以來,父母安排子女的工作被視為一種“人之常情”。一些單位違規招人、暗箱操作被舉報揭發后,往往只是將不合規矩的人清退而已,大多沒有受到嚴厲處罰。一旦違法違規的成本代價偏低,不少人會根據收益預期繼續膽大妄為地如法炮制。
[對策措施]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認為,防治就業腐敗不是某一個部門單打獨斗的事,必須把制度的約束力、監督的制衡力和懲治的威懾力有機結合起來。
首先,要健全規章制度,注重源頭預防。制度帶有根本性和穩定性,建立制度是預防就業腐敗的有效手段。要深化事業單位體制改革,使單位的性質與用人的“門檻”相適應,而“門檻”又必須與招聘的機制相適應,消除可以鉆空子的“灰色地帶”。擴大“凡進必考”范圍,國有大中型企業、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必須進行公開招聘。緊扣“一把手”的用權過程,對其在用人上的權力范圍、行使方式以及決策責任作出具體規定,使之既有利于工作,又能受到有效制約。教育版權
其次,要提高制度執行力,確保公開透明。制度的效用取決于制度的執行力。真正執行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從業情況”的有關規定,將公職人員子女的上學、就業等事項向社會輿論和新聞媒體公開。嚴格執行官員回避制度,尤其是子女報考領導干部所在單位或下屬機關的,必須公開考試情況,涉及調查、討論、審核、決定的事宜時,當事人應主動回避。認真執行公開招聘規定,除非崗位有特殊要求,嚴禁招聘單位有過多的要求,徹底杜絕“因人設崗”等行為。
再次,要發揮監督合力,實現“陽光”招聘。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加強監督是確保公開公正招考的必要措施。加強對權力行使的制約和監督,防止和克服“一把手”在用人問題上獨斷專行,隨意安排人員進入單位。加大問責力度,針對領導干部錄用自己的子女為公務員、事業編制人員的腐敗現象,強化媒體輿論監督,在網絡、電視、電臺和傳統紙質媒體上開辟監督就業腐敗專欄,以拓寬社會監督、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的渠道。
最后,加大查處力度,強化警示作用。查辦案件是懲治腐敗的主要途徑,也是防治就業腐敗的有力手段。堅決查處就業腐敗問題,堅決清理違規、違紀招錄進來的人員,并建立違規人員信用檔案,對其實行嚴格的從業限制;給予違規公職人員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刑法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建立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度,在人事招聘活動中推行責任到人、記錄在案、問題倒查的公務行為終身負責制。通過嚴厲的懲處,使搞就業腐敗的責任人為過錯付出沉重代價,使其他人員認為就業腐敗不值,從而不敢腐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