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鏈接】
2012年7月,清華大學《中國市級政府財政透明度研究》報告發布。報告稱,國內81個市政府,達到財政透明平均水平的僅43%。81個城市財政透明度及格僅7個。在財政公開信息中,政府更愿公開預算而非決算,對預算外花銷,81個市政府無一公開。
【標準表述】
[現狀分析]
盡管在制度建設和行政措施上有國務院和財政部的行政法規和文件意見的推動,下有學界的討論、公眾的熱議,再加上媒體的報道、曝光所共同形成的社會輿論壓力,一些中央政府部門和一些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在財政預算信息公開方面有了一些進步,但是,從整體來看,目前中國各級和各地政府及其部門的財政預算信息公開,還只能說是剛起步。從某種程度上來說,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預算信息公開,到目前為止還只能說是初露了“冰山一角”。這實際上反映出一些部委還缺乏主動公開的意識,有的部委仍在持觀望態度,擔心暴露出的偏高行政經費會引起公眾的質疑,而政府部門的其他方面大量實質性的財政收支信息,還遠遠沒有公布出來。即使是財政部門向人大財經委提供的財政信息,也是不完全的,包括社會保障資金、國有企業資金、政府的資產負債等重要的財政信息,目前還都是缺失的。
[原因]
近兩三年來國務院和財政部下發了數道“金牌政令”,來推動政府財政預算信息公開和透明,財政預算和行政開支的信息公開方面如此行動遲緩,可能有如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行政部門不愿意且還不適應財政信息公開。出于各政府部門自己巨大經濟利益,加上多年計劃經濟體制遺傳下來的行政慣性,大部分政府非得在萬不得已的情況下,誰也不愿公開。另外,多年來,各級政府部門一直習慣性地把政府財政收支和行政花費視為保密信息。因此,即使國務院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頒布和實施后,許多政府部門的領導并未徹底放棄這種政府財政的“保密思維”,因而不大愿意公開自己的財政收支信息。
其次,缺乏對政府財政收支信息公開的強制性的法律規定。在目前中國的政制體制和行政法律制度安排中,這方面的內容存在缺失。我國現行的《預算法》,至今已16年沒有修訂了,明顯已不再適應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在目前仍然實行的《預算法》中,對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公開和透明,根本就沒有任何規定。
最后,許多政府領導人對預算民主和現代民主政治的運作還沒有足夠的和確當的認識。
換句話說,對政府稅收的本質以及對納稅人權利的認識。現代政治的基本理念,其核心應該是政府在花納稅人的錢因而必須用納稅人的錢來為納稅人辦事,而不僅僅是作為人民的父母官要出于自己的道德考量來“為人民服務”。
[措施]
第一,“財政透明”后方能“信息公開”。必須先構建起高效可監管的透明財政體系,還原和保障公共社會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強化人大對公共財政的審批權和監控權,政府財務信息公開才能落到實處。國外的經驗表明,離開了管理、預警、審計、監督四位一體的透明財政運行體系,政府財務信息公開就是紙上談兵,政府財政透明度報告,無論及格率高還是低,都意義不大。
第二,完善法律法規。徹底改變政府財政賬本透明度低下的狀況,要修改現行制度,特別針對行政收支公開,要盡早去掉“模糊”條款規定,變為詳細周密的規定。
第三,架構嚴厲的問責機制。對地方政府應公開而未公開的財政收支項目,要對責任人進行嚴厲的問責。
第四,要賦予公眾監督財政賬本的權利。譬如,發現明顯問題時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公眾全程參與政府的預算過程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