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征收,是指一國政府基于公共需要,由行政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強制方式無償取得相對人財產所有權的行為。
2.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者阻礙偵查和審判,或繼續危害社會,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3.在世贈與,是指施贈人決定活著的時候把錢贈與子女、孫子女和其他親屬,或用于度假和建立信托基金。
4.形成權,是指權利人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
5.“藍色革命”作為一種現代農業技術革命,是指人類向水域索取食物的重大技術革命的統稱。
1.【答案】A。解析:本題的關鍵信息點可分解為:①基于公共需要②根據法律法規③強制方式④無償取得⑤財產所有權收取罰款并不是基于公共需要,行政機關收取罰款實際上是一種對行政相對人的行政處罰。其他三項都屬于行政征收。
2.【答案】B。解析:這道題對稍有點法律常識的考生來說應該十分簡單。但是定義判斷這種題型是不會考查具體的專業知識的。考生只要抓住所給定義中的關鍵信息即可得出答案。A項只要注意“雖不構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屬于逮捕。C項只要抓住“在一經濟糾紛案的開庭審理中”和“嚴重擾亂法庭秩序”即可,法院采取的行為屬于民事訴訟中的強制措施。D項就更為容易了,注意“村干部”,其不屬于題干中所要求的主體。本題最重要的三個字是“被告人”,被告與被告人所屬的法律范疇不同,因而所指的對象也就不同。被告屬于民事、經濟或行政訴訟的范疇,是指被提起民事、經濟或行政訴訟的當事人,它的對稱是原告。而被告人屬于刑事訴訟的范疇,是指被指控有犯罪行為而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A項只要注意“雖不構成犯罪”即可知肯定不屬于逮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1條的規定,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以下3個條件:(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的刑罰;(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說,不逮捕或者采取其他較緩和的強制措施,如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等方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因而有逮捕必要。
3.【答案】B。解析:想要排除A項,需要了解什么是遺囑。遺囑是行為人在去世前安排其去世后有關事宜的法律行為。A項顯然不符合“活著的時候”這一條件。C項只是說“讓孫子在自己的房子里結婚”,并未說明房子的所有權歸孫子所有,如果再教條一些,題干中說的是“錢”,對其狹義理解只能為貨幣,即便是廣義理解為可以變為“錢”的財產和財產所有權,C項也不符合要求。D項所述的情況是由于李先生的失蹤引起了繼承關系。這是法定事由引起的財產權的變化,不符合“施贈人自己決定”這一條件。
4.【答案】D。解析:如果把題干稍微翻譯一下,這道題就會顯得稍微容易一些。“依自己的行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意思就是說只要自己作出了某一行為,不需要對方同意,就可以使雙方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化。A項中由于賣方暫時缺貨,賣方要解除合同,合同是否能夠解除,肯定還需要買方的同意。B項中承租人要求降低租金,是不可能僅憑承租人的要求就當然能降低租金的,還需要出租方同意。C項也是同樣的道理。
5.【答案】C。解析:“圍海造田”不符合“向水域索取實物”這一條件,其目的是發展“畜產飼料供應”,是與“藍色革命”背道而馳的做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