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侵權:指他人出于商業目的,未經商標所有人的許可而擅自使用其已注冊商標,或把他人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用作自己的商標,并使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從而產生商標混同,以欺騙消費者.
下面幾種情況中不屬于商標侵權的事( ).
A.甲企業未經商標所有人乙企業的許可,在與乙企業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
B.某毛巾廠注冊“419”牌商標,在市場銷路打開以后,有的企業在“418”前加注某某牌,使“419”商標化為商品名稱。
C.國內某企業并沒把“IBM”商標直接用在其商品上,而用在廣告和其他宣傳活動中。
D.國內某商場的名稱使用了某房地產企業已獲準注冊的房地產類“亞細亞”商標名稱。
2.動產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動產折價或者變賣、拍賣該動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其中債務人或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移交的動產為質物。
根據上述定義,下列行為屬于動產質押的是( )。
A.某私營企業老板因自覺經營才能有限,因而高薪聘請總經理,并將公司移交其管理,自己每年抽一定的利潤,其余由其自主決定
B.某公司因嚴重缺乏流動資金,影響了正常生產,于是向銀行借了一大筆貸款,并以該公司為抵押,聲明如到期不能歸還,銀行可拍賣其公司
C.李四因賭博欠人錢財甚多,他準備出去做生意還債,走之前,以房產證為抵押,換取了一點本
D.張某因久病不起,欠下大筆醫藥費無力償還,以其地產為抵押借了同村人的錢還上
3.給付之訴,是指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義務的訴訟。
下列哪一種民事訴訟請求屬于給付之訴?( )
A.甲起訴請求乙停止損害其名譽
B.丙起訴丁請求撤銷二人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
C.男方起訴前妻,請求將二人之子判歸前妻撫養
D.王某起訴李某,請求解除收養關系
4.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實施的國家限制或禁止經營的、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倒賣行為。
根據以上定義,下面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是:
A.浙江省某市區王某注冊了“鑫源經貿有限公司”,采用銷售提成和發展下線提成等方式,組織、吸收全國各地9800余名營銷員,進行服飾、保健品、皮具、健身器材等商品的傳銷活動,傳銷額達千萬余元
B.東北的楊某在網上注冊成立了一家化妝品批發及零售公司,現在擁有網上注冊會員一萬多名,這些會員大都在網上訂貨,并通過銀行轉賬方式交款提貨
C.北京的陳某和李某,通過在商場及街頭散發傳單等宣傳方式,為一家并不存在的美容院做廣告宣傳,騙取二百多名女性成為他們的會員,通過收取入會費獲利一萬八千元
D.學校圖書館的老師,私自將國外捐贈的珍貴圖書拿出去賣,獲利八千多元
5.社會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采取強制手段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與再分配,形成專門消費基金,對勞動者在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時進行社會幫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一種制度。下列屬于社會保險的是:
A.工傷保險
B.退伍軍人安置費
C.國家向洪水災區發放救濟
D.旅客人身傷害保險
(浙江公務員考試網<http://www.ikeluosi.com/>)參考答案
【解析】D。解析:商標侵權的構成要件有四點:一.商業目的;二.未經許可而使用該商標;三.該商標是別人已注冊的或是別人注冊商標的主要部分;四.商標侵權人要把該商標應用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五.產生的商標混同。ABC符合全部四個要件,屬于商標侵權;D項“亞細亞”商標沒有用在相同或相似的商品上,故不屬于商標侵權。
【解析】 B 動產質押有以下特點:一是動產質押的質物必須是動產,不動產不得出質;二是出質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債務人本人;三是質物必須轉移于債權人占有,質押合同才生效。所謂動產,對企業來說是指原材料、存貨、產品等流動資產。A不是質押,C、D不是動產質押。故選B。
【解析】 A 給付之訴具有以下特征:(1)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權利義務關系,即一方享有權利,而另一方應承擔某種義務。(2)雙方當事人之間有權利和義務之爭,即對于如何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存有爭議,因而請求法院予以裁判。(3)法院對案件經過審理后,要在確認當事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基礎上判令義務人履行義務。只有A項滿足以上特征。故選A。
【解析】 A 解答本題的關鍵是抓住幾個關鍵詞:“違反國家規定”、“國家限制或禁止經營”、“擾亂市場秩序”、“倒賣行為”。B選項為合法經營行為;D選項雖然“違反國家規定”、“國家限制或禁止經營”,但不是“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比較難排除的是C選項,陳某和李某的行為雖然“違反國家規定”,但其違法的原因不是從事“國家限制或禁止的經營”,而是實施欺詐行為,構成的應該是詐騙罪。A選項符合題干要求,所以選A。
【解析】 A 本題的關鍵點在于定義的對象是“勞動者”,而且是“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工作機會的”勞動者;B的對象是退伍軍人;C的對象是災民;D的對象是旅客。只有A符合定義中對象的要求,所以正確答案是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