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司法廳 浙江省公務員局
2011年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公告
為造就政治業務素質高、實戰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政法人才,根據中央政法委等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經研究,將組織實施2011年全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培養計劃
全省面向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應屆生)、退役士兵以及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人民警察學員、司法助理員學員共582名,其中,公安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500名,司法行政系統招錄人民警察學員62名、司法助理員學員20名。上述培養計劃中包括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58名,面向退役士兵招錄人民警察學員71名。
培養院校分別為浙江警察學院、上海政法學院、浙江警官職業學院。對完成本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頒發本科畢業證書和授予學士學位;對完成專科規定學業、符合畢業條件的學員頒發專科畢業證書。
具體的招錄單位、職位、人數、報考資格條件、培養院校、學制時間等,請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http://www.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報名系統(http://zf.zjks.com)
浙江省公安、司法行政系統2011年招錄人民警察(司法助理員)學員專欄(http://www.zjhrss.gov.cn/zyjcxy/)
杭州人事人才網(http://www.hzsrsj.gov.cn/)
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nbrs.gov.cn/)
溫州人才網(http://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網(http://www.hzhr.com)
嘉興考試培訓網(http://www.jxkp.com/)
紹興人才網(http://www.sxrc.com.cn)
金華人才網(http://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網(http://www.qzrcw.com)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http://www.tzks.net/)
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http://www.zsrls.gov.cn)
二、招錄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的對象
1.省屬監獄和勞教單位、縣(市、區)公安機關面向退役士兵招錄的對象為:高中及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其中,報考省屬監獄系統和勞教單位的,要求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以2011年8月1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下同);報考縣(市、區)公安機關的,要具有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常住戶口。
2.省屬監獄和勞教單位、縣(市、區)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面向應屆生招錄的對象為: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要求在2011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下同)。其中,報考省屬監獄系統和勞教單位的,要求浙江省生源應屆畢業生;報考縣(市、區)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要求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生源應屆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高考時戶口所在地。
3.省屬監獄、縣(市、區)公安、司法行政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的對象為:(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以下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截至2011年8月17日,下同),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其中,報考省屬監獄系統的,要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報考縣(市、區)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要具有所在設區的市范圍內常住戶口。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含)以下黨政機關工作,或曾在軍隊團(含)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經歷。
(二)招錄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當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招錄職位所需資格條件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已退役士兵年齡在18至25周歲(1985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取得大專及以上學歷的退役士兵年齡放寬至27周歲(1983年8月17日前出生);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應屆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在18至28周歲(1982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要求兩眼裸視力4.8及以上,體能測評要求三個項目均達標,即男性: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縱跳摸高≥2.65米;女性: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縱跳摸高≥2.3米。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
2.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應屆生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年齡在18至33周歲(1977年8月17日至1993年8月17日期間出生)。
三、報考程序
實行在網絡邊報名、邊審核、邊繳費方式。
1.注冊報名。時間:2011年8月17日0時~8月22日24時。報考人員在報名系統(zf.zjks.com)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逾期則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
2.資格初審。時間:2011年8月17日0時~8月24日17時。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2011年8月22日24時前再次報名并接受初審。
3.繳費確認。時間:2011年8月17日0時~8月26日17時。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考試。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繳費150元,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繳費110元。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錄計劃數3倍的職位,核減或取消相應招錄計劃,并在招錄專欄( www.zjhrss.gov.cn/zyjcxy/)公布。已報考人員因計劃取消可在規定的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資格條件的職位。
4.下載打印準考證。時間:2011年9月10日9時~9月18日24時。已完成繳費確認的人員登錄報名系統(zf.zjks.com)自行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四、筆試
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報考專科層次的考生參加《文化綜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本科層次的考生參加《民法學》的考試。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總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筆試時間及科目為:
2011年9月17日9時~11時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14時~16時30分
《申論》
17時~17時50分
《心理測評》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加試)
9月18日9時~11時30分
《文化綜合》(報考專科層次)
《民法學》(報考本科層次)
筆試地點在杭州。考試范圍以《考試大綱》為準,該大綱可在報名系統(zf.zjks.com)下載。
閱卷結束后,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并公布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合格分數線。筆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筆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公務員筆試各科目試卷滿分之和)×50+(教育入學考試成績)÷(教育入學考試試卷滿分)×50
五、體能測評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確定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4確定。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參加面試。
六、現場資格復審
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2確定。
對其他不需要參加體能測評的人員,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分數線以上的人員中根據各招錄職位報考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前,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報考人員應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簿、退伍士兵證、畢業證書等招錄職位所需要的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招募協議書”;
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志愿服務證》。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七、面試
面試分別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實施。報考省屬監獄、勞教職位的,面試地點在杭州;報考其他職位的,面試在招錄機關所在設區的市。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體檢、考察
面試結束后,按報考人員的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各占50%合成總成績(滿分100分)。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招錄機關根據總成績的排位從高到低按1∶2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其中,招錄計劃3名及以上的按1∶1.5(有小數的四舍五入)確定。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和《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浙江省衛生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109號)執行。
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體檢按《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衛生廳、浙江省公務員局關于轉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社發〔2010〕338號)執行。
所有招考職位體檢均不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招錄機關在各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報考司法助理員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報考人民警察學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取的依據。
確定的面試、體檢、考察對象名單均將在招錄專欄(www.zjhrss.gov.cn/zyjcxy/)公布。
九、公示、錄取
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匯總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后,在招錄專欄(www.zjhrss.gov.cn/zyjcxy/)公示7天。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取的,由相關院校發放錄取通知書,于2012年2月底前入學。
十、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招錄專欄查詢。
2.以退役士兵或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身份報考的人員,截止到2011年8月17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不得報考。請報考人員在注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并如實填寫。
3.2009年、2010年畢業,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不能作為2011年應屆畢業生。
4.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8月17日0時~8月22日24時期間內注冊及報名,僅注冊不報名無效。
5.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6.報考人員在初審、復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的處理。
7.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于2011年8月23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0571-88396652),經審核后免除其考試費。
8.對報考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令第4號)執行。其中,教育入學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令)執行。
9.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安、司法行政部門將根據工作安排適時通知報考人員參加體能測評、現場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事宜,具體見當地通知、通告。
10.在體能測評、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等招錄環節,報考人員不達標(不合格)或自行放棄,均不實行遞補,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11.報考人員對在招錄專欄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反映。
12.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后,與培養院校、省公安廳或省司法廳、招錄單位簽訂定向培養協議書。違約者承擔違約責任。在校期間免收學費,按有關規定發給生活補助費。被錄取的人員戶口、檔案應轉至錄取培養院校。
13.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實施警務化管理和警察專業化教學訓練,并嚴格實行各項考核與測評。對政治素質、心理素質、專業技能和體能素質不能達標的實行淘汰制。
14.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具有公務員身份,合格畢業后,所在院校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關系轉至相關單位。招錄單位按規定程序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實行一年試用期。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不合格或畢業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以及畢業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本人自行擇業。同時,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學生,按有關規定處理。
15.報考本科層次被錄取人員到招錄單位需服務滿7年、專科層次的滿9年后,方可交流。
16.應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后報考的,其教育入學考試筆試成績加10分。
17.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8.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招錄專欄“招錄政策”或“政策問答”中查詢。政策咨詢電話:(0571)87059942(省公務員局)、(0571)88008999(省教育廳)、(0571)87286166(省公安廳)、(0571)87054400(省司法廳)。報考人員對資格條件、資格審核、體檢、考察等信息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招錄機關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聯系,咨詢電話公布在招錄專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