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公安廳
浙江省公務員局
關于全省各級公安機關2012年
考試錄用特警的公告
為加強全省公安特警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有關規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省公務員局決定組織實施2012年全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特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2年全省公安機關計劃考試錄用328名特警,招考的專業為狙擊、排爆、軍警技能、擒拿格斗(詳見附件1)。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于2012年2月1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門戶網站(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安廳門戶網站(zjsgat.gov.cn/gb/zjgat/)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
浙江人才網(www.zjrc.com)
浙江繼續教育網(www.jxedu.com.cn)
報考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的,也可于
杭州人事人才網(www.hzsrsj.gov.cn)
寧波人事編制網(www.nbrs.gov.cn)
溫州人才網(www.wzrc.net)
湖州人事人才網(www.hzhr.com)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紹興人才網(www.sxrc.com.cn)
金華人才網(www.jhrcsc.com)
衢州人才網(www.qzrcw.com)
麗水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rsj.lishui.gov.cn)
臺州人事培訓考試網(www.tzks.net)
舟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www.zsrls.gov.cn)
二、招考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對象
1.曾在部隊服役兩年及以上的退役人員;
2.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類、指揮與戰術類專業畢業生(含2012年應屆畢業生,下同);
3.全日制普通院校體育類專業畢業生;
4.省級及以上專業運動隊現(退)役人員;
5.具有公安部頒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的人員。
報考人員的戶籍不限。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述條件:
1.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
2.年齡在18-25周歲(198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7日出生)。
3.身體健康,兩眼裸視力均在4.8及以上,符合公安機關特警體檢標準。
4.體能測評縱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合格,各專業技能測試科目成績均達到60分及以上(標準見附件2)。
5. 各招考專業所需的其它資格條件:
(1)狙擊專業報考人員須曾獲部隊團級及以上單位組織的軍事比武射擊科目前五名,或曾獲射擊專業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
(2)排爆專業報考人員須曾在部隊服役期間有1年以上從事排爆、排雷、爆破專業工作經歷,或具有公安部頒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
(3)軍警技能專業報考人員須曾被部隊評為“優秀士兵”或“優秀黨員”,或全日制公安院校特警類、指揮與戰術類專業畢業,或全日制普通高校體育類專業畢業,或省級及以上專業運動隊現(退)役運動員。
(4)擒拿格斗專業報考人員須曾獲散打、拳擊、跆拳道、自由搏擊、摔跤、柔道專業國家一級運動員及以上稱號。
三、招考程序
采取公開報名、競爭考試、嚴格考察、擇優錄取的辦法進行。
(一) 組織報名。采取網絡報名、網絡繳費確認。
1.報名。時間:2012年2月7日0時--13日17時。報考人員在浙江人事考試網(www.zjks.com)注冊并報名。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報考人員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或有意隱瞞本人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注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2.資格初審。時間:2012年2月7日0時--15日17時。招錄機關在報考人員報名起2天內完成資格初審工作,對初審未通過的將說明理由。報考人員可上網查詢,未通過者可在2月13日17時前再次報名。
3.繳費確認。時間:2012年2月7日0時-- 17日17時。資格初審通過后,報考人員即可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的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于2012年2月26日9時—3月3日24時上網( www.zjks.com)下載打印準考證。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通過資格初審后,于2012年2月1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民政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或低保證復印件傳真到浙江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電話:0571-88396652),經審核同意后,免除其考試費。
已繳費確認參加201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四級聯考)或緊缺職位招考的人員,若報考本次特警招考的,視作放棄原報考職位,須重新繳費。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劃數3倍的職位,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劃。
(二)筆試
公共科目筆試為《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兩科,滿分均為100分。
所有人員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體能測評和專業技能測試。
筆試時間為:
2012年3月3日 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
筆試地點:杭州市區。
報考人員同時攜準考證和有效期內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三)體能測評和專業技能測試
資格復審、體能測評和專業技能測試由各設區市的人力社保局組織,市及市以下公安機關具體實施。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1.資格復審。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因學校原因或單位簽約蓋章等原因無法提供就業協議書的,由本人提供書面說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須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狙擊專業部隊退役人員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團級及以上單位軍事考核比武射擊科目獲獎證書;其他人員應提供射擊專業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
報考排爆專業部隊退役人員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團級及以上單位出具的從事排爆專業的書面證明;其他人員應提供公安部頒發的《爆破工程技術人員安全作業證》。
報考軍警技能專業的部隊退役人員應提供《退役士兵證》、優秀士兵證或優秀黨員證;其他人員應提供省級體育主管部門頒發的《退役證》或在職證明。
報考擒拿格斗專業人員應提供國家一級及以上運動員證書;
符合加分條件的各類人員應提供有關證書,其中現(退)役運動員還須同時提供(原)所在單位出具的比賽成績證明。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和專業技能測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體能測評和專業技能測試。
2.體能測評。測評科目為縱跳摸高和4×10米往返跑,男子要求縱跳摸高≥2.65米、10米×4往返跑≤13"1;女子要求縱跳摸高≥2.3米、10米×4往返跑≤14"1。兩個科目均達標者取得參加專業技能測試資格。
3.專業技能測試。狙擊專業測試科目為12分鐘跑和100米實彈射擊;排爆專業為12分鐘跑和實際操作;軍警技能專業男子為12分鐘跑和400米障礙跑,女子為800米跑和立定三級蛙跳;擒拿格斗專業為12分鐘跑、立定跳遠和引體向上,女子為800米跑和立定三級蛙跳。每個測試科目總分均為100分,有一個科目成績低于60分者即取消面試資格(專業技能測試項目標準及實施細則分別見附件2、3)。
(四)計算考試成績
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按筆試公共科目成績占30%、專業技能成績占60%、加分(曾參加各類比賽取得相應名次或取得有關證書的可另行加分,標準見附件4)占10%合成考試成績。若考試成績相等,以專業技能成績高的排名在前。考試成績計算公式為:
考試成績=(公務員筆試各科目成績之和)÷2×30%+(專業技能各科目成績之和)÷(專業技能科目數)×60%+加分。
(五)面試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考試成績從各職位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劃數相應比例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劃為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10名及以上按1:1.5確定,其余按1:2確定。
面試前三天,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面試的,在相應職位按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六)體檢、考察、錄用
面試結束后,將考試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考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考試成績×80%+面試成績×20%
各級公安機關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職位計劃數的1:2確定體檢對象(其中10名及以上按1:1.5確定)。體檢結束后,按1: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
體檢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 (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體檢、考察后,各級公安機關提出擬錄用人員名單并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2012年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向招錄機關提供報考職位規定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被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
本公告未盡事宜,按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發布的2012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執行。
咨詢電話:浙江省公安廳治安總隊 0571-87286461
浙江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處 0571-87059942
二О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