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報考,考生只有符合報考條件才可以報名。不少考生關心到底什么才算“基層工作經歷”?國家公務員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簡單的說,如果報考中央部委,地市級以下黨政機關就視為基層。除此之外,所有企業,國有企事業單位,或者事業單位、科研單位,在外企或者私企曾經工作過的,都算基層工作經歷。
據此,很多考生仍有不少疑問。下面,國家公務員考試網(www.chinagwy.org)整理了相關事項,供考生參考,并提醒考生要配合《2017年國家公務員考試一本通》系列教材早日復習。
一、什么是基層工作經歷
國家公務員報考指南中明確給出了屬于基層工作經歷的幾種情形: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報考中央機關的人員,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大學生在校期間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也不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中央機關及其省級直屬機構除部分特殊職位外,應招錄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中央直屬市(地)級機構職位、縣(區)級及以下職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10%左右的職位用于招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高校畢業生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 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軍隊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報考中央機關在地(市)直屬機關工作的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四項目人員招考職位要求有農村基層服務項目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應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二、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如何界定?
(1)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2)參加“大學生村官”、“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3)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4)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5)在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6)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
(7)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基層工作經歷截止時間如何界定?
2016年國考報考指南規定: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5年10月底。按照往年時間推測,2017年國考基層工作經歷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10月。
四、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五、基層工作經驗證明材料
大學生村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認定由相應的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有權取消該報考人員參加面試的資格。
六、間斷過的基層工作經歷是否可以累計計算
國家公務員局在給網友的回復中明確提出:間斷過的基層工作經歷可以累計計算。
七、基層工作經歷如何證明?
答:通常考生在面試前的資格審查階段,需要出示基層工作經驗的證明。社會在職人員需單位出示證明即可,有些農村工作經歷或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考生,需要當地鄉鎮街道辦事處等相關部門開具證明,也可提供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或者公積金繳納存單、社保繳納存單等來證明。基層工作經歷的證明格式樣本等,公務員考試政策中沒有明確限制和規定,考生可咨詢招考單位詳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