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務員考試時事政治:6月起,一批新規將影響浙江人的生活!在公務員考試中,命題人歷來是傾向于結合時政熱點命題,無論是行測常識題,還是申論,都是結合時事熱點來選擇命題考查點,因此最新時政要有所了解。
浙江
浙江修訂辦法,規范城市道路管理
《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辦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市政設施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城市道路安全運行監測體系和風險排查制度。同時,應當編制城市道路結構嚴重受損和臺風、暴雨、冰凍、暴雪等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城市道路養護、維修責任單位開展應急演練。
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浙江出臺若干政策措施強化土地要素保障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強化土地要素保障若干政策措施》,將于2024年6月7日起施行。
政策措施主要有7項內容,包括規劃空間保障、計劃指標保障、土地供應保障、存量資源保障、增值化服務保障等。明確在符合用地類型和規模管控的前提下,對有特定選址要求的垃圾分類收集、中轉貯存及再生資源回收等公用設施新增建設用地,允許在城鎮開發邊界外布局,并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監管。
高水平建設海洋強省,浙江加快培育海洋新質生產力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出臺的《關于印發加強自然資源要素保障促進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將于2024年6月17日起施行。
《通知》提出,浙江將引導支持海洋經濟重大項目在歷史圍填海區域布局集聚,相關認定指標系數適當下調修正,優先列入省重大產業項目庫,并按有關規定,享受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獎勵政策。有效保障和優化海水養殖發展空間,優化養殖用海申請審批程序,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
浙江壓縮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至7個工作日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浙江省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實施辦法》,將于2024年6月30日起施行。
《實施辦法》明確,將許可程序縮減為:受理、審批(審核)、決定(發證)三個環節;將告知承諾事項許可流程壓縮至:受理(審核)、決定(發證)兩個環節。可實現網上核驗的信息均不重復提交,并將布局流程圖、操作規范等材料模板嵌入系統申請端作為參考文本供申請人下載。將食品經營許可最長辦理時限壓縮至7個工作日,適用告知承諾的當場發證。
浙江發布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
省建設廳發布《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標準》,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評價標準》明確,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指標體系應包括區域布局、生態環境、綠色建筑、資源與碳排放、綠色交通、智慧化管理、產業與經濟、人文等8類,每類指標分為控制項和評分項,評分項總分應為100分。綠色生態城區評價應按總得分確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3個等級。
浙江出臺辦法,規范征地程序,保障建設項目征地工作依法實施
省自然資源廳印發《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編制與審核辦法》,并將于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辦法》明確,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確定的一個完整的成片開發范圍內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以及其他公益性用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以工業項目為主的成片開發范圍內公益性用地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25%;城鎮開發邊界外鄉村振興、低效用地再開發試點地區低效用地再開發的土地征收成片開發方案公益性用地比例按詳細規劃單元確定。
全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6月1日起施行
為保障糧食有效供給,確保國家糧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糧食安全風險能力,維護經濟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糧食安全保障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法律規定,禁止違規占用耕地綠化造林、挖湖造景等行為;禁止在國家批準的退耕還林還草計劃外擅自擴大退耕范圍;禁止故意毀壞在耕地上種植的糧食作物青苗等。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6月1日起實施
《生態保護補償條例》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條例》提出,國家通過財政轉移支付等方式,對開展重要生態環境要素保護以及在生態功能重要區域開展生態保護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對在生態功能特別重要區域開展地區間橫向生態保護補償的,中央財政和省級財政可以給予引導支持;對補償機制建設取得顯著成效的,國務院發展改革、財政等部門可以在規劃、資金、項目安排等方面給予適當支持。
《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6月1日起施行
《國際郵輪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靠港補給的規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規定》明確保稅油、岸電、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免稅煙草制品等的分類管理措施要求,規定國際郵輪停靠港口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征求港口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國際郵輪靠港補給常用低危物資清單,明確允許在本行政區域內港口補給與國際郵輪運營相關的常用低危物資種類和數量。
財政部推出全新政府采購方式,6月1日起施行
財政部制定出臺了《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下,采購人可以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共擔研發風險,并按研發合同約定的數量或者金額購買研發成功的創新產品。
《辦法》明確,采購項目符合國家科技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有利于落實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采購:一是市場現有產品或者技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進行技術突破的;二是以研發創新產品為基礎,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決方案,能夠顯著改善功能性能,明顯提高績效的;三是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6月1日起,啟用新版專利證書!
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公告,決定修改專利證書。對于授權公告日在2024年6月1日之后(含當日)的專利,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新版專利證書。
新版專利證書沿用A4規格豎排版式,優化調整著錄事項布局。舊版、新版專利證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頒發的舊版專利證書,國家知識產權局不提供更換新版專利證書服務。對于依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1.2節的規定請求更換或更正專利證書的,6月1日(含當日)之后,國家知識產權局頒發新版專利證書。
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
國家外匯管理局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優化貿易外匯業務管理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通知》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優化外貿企業名錄登記管理;二是便利企業跨境貿易外匯收支結算;三是清理整合貨物貿易外匯管理規定。
5萬元以下免公證!存款繼承新規來了
金融監管總局、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了《關于優化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提取有關要求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通知》實施后,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簡化提取的賬戶限額統一提高至5萬元。考慮地區和機構差異,農村中小銀行可以在2025年底前逐步提高限額至5萬元。同時,將銀行業金融機構黃金積存產品以及代理銷售的國債、理財產品納入簡化提取范圍。《通知》還對第一順序繼承人查詢已故存款人賬戶交易明細以及提取喪葬費、撫恤金作出了規定。
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6月起有新變化
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印發《關于做好會計專業學位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關于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會計專業學位的銜接,《通知》提出,獲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境內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會計博士專業學位的人員,報考中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可免試《財務管理》科目。關于會計碩士專業學位教育與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銜接,《通知》提出,具有中級及以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的會計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可以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向學校申請免修《財務管理理論與實務》《管理會計理論與實務》等專業必修課程。
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6月起向外籍人員開放
財政部發布通知,從2024年6月1日起,向在境內合法工作和居留的外籍人員開放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境內考生實行統一的考試制度。符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報名條件的外籍人員,按照就近方便原則報名。在中國境內有工作單位的,在其工作單位所在地報名;為境內學校在校學生的,在其學籍所在地報名;其他人員在其境內居住地報名。外籍人員在境外的會計從業經歷,可計入從事會計工作年限。
新修訂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6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電力市場監管辦法》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優化調整監管內容,增加對售電企業、電力用戶、儲能企業、虛擬電廠、負荷聚合商的監管內容;明確對發電企業、電網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儲能企業等與其他電力交易主體簽訂有關合同情況開展監管;增補對電網企業所屬或者關聯售電企業參與市場交易、代理購電情況的監管內容;依據《電力中長期交易基本規則》,提出對電力市場運營機構市場監控和風險防范要求。
新版《行業標準管理辦法》6月1日起施行
市場監管總局修訂出臺《行業標準管理辦法》,于2024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亮點為:
著力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新要求,在行業標準制定起草、組織實施等環節設置標準間協調配套規定,健全行業標準協調推進機制,構建協調配套、簡化高效的行業標準管理體制。
重點防范利用行業標準限制競爭。《辦法》明確規定,禁止利用行業標準設置獎勵資格、許可認證、審批登記、評比達標等事項,禁止政府通過行業標準實施排除限制市場競爭,促進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釋放經營主體活力。
系統構建行業標準監管制度。增加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自我監督、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抽查、通過投訴舉報渠道進行社會監督等相關要求,完善行業標準管理的法律責任,構建系統全面、主體責任明確的行業標準監管制度。
促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為營造標準化良好社會環境,推進行業標準依法公開,《辦法》明確規定行業標準公開的主體責任,鼓勵通過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臺公開行業標準文本,供公眾查閱。
《保安服務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6月1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委)批準發布了推薦性國家標準《保安服務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2765-2023),于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該標準修改采用ISO標準《民營安保業務管理體系要求及實施指南》(ISO 18788:2015),規定了保安服務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提供了風險管理的框架,以及保安服務組織環境、領導作用、策劃、支持、運行、績效評價及改進等管理體系建設的主要內容和要求。
《保安服務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首次建立了我國保安服務的管理體系,并為該行業提供了保安服務管理的基本框架和參考,通過采用先進化、系統化、科學化的管理技術和方法,提高安保從業組織的保安服務管理水平。
《快遞包裝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快遞循環包裝箱》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6月1日起實施
《快遞包裝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強制性國家標準和《快遞循環包裝箱》推薦性國家標準發布,于2024年6月1日起實施。
《快遞包裝重金屬與特定物質限量》(GB 43352—2023)是首部關于快遞包裝的強制性國家標準。標準分別針對紙類、塑料類、紡織纖維類及復合材料類快遞包裝產品,提出了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總體限量要求和單獨限量要求,規定了溶劑殘留、雙酚A、鄰苯二甲酸酯等特定物質限量要求,并給出了試驗方法、取樣制備要求,為快遞綠色包裝的生產和檢測提供技術依據。
《快遞循環包裝箱》國家標準(GB/T 43283—2023)明確了嵌套式、折疊式、組合式三種結構的快遞循環包裝箱;提出了樹脂類、植物質類箱板的強度要求,以及整箱物理性能、尺寸和公差、環保等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給出了快遞循環包裝箱循環次數、標簽等建議,引導建立包裝箱循環運營管理系統。
內容綜合自中國政府網、浙江省政府官網、浙江自然資源、浙江建設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