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蘭溪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及面試等事項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2011年蘭溪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及上級要求,現將2011年我市考試錄用公務員的體能測評、資格復審及面試事項通知如下:
1、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及公安局各類職位的考生體能測評時間定為4月19日,請體能測評入圍人員4月14日上午9時攜2張2寸近期免冠彩照和本人身份證(如需要代領,除以上資料外還須提供代領人的身份證)到公安局政治處領取體能測評通知書及體能測評實施規則(電話號碼:0579-88853022;地址:蘭溪市云山街道延安路115號)。
2、面試入圍人員在面試前必須參加資格復審。除公安局各類職位及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外,其他職位考生的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14日、15日9時至16時30分,地點:社保大樓四樓會議室(府前路234號)。資格復審時考生除填寫并提交《2011年蘭溪市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復審表》外,還須提供以下材料: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省外高??沙质〖壗逃姓块T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如戶口簿上已無考生情況記載的須提供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證明)、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復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復審的,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復審或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公安局各類職位及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考生,資格復審時間為4月21日。資格復審時考生須提供的材料與其他職位考生相同。
3、面試時間為4月23日、24日。具體時間及地點見資格復審現場發放的面試通知書。
4、面試或體能測評入圍人員名單已在蘭溪人才網及浙江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2011年蘭溪市招考公務員體能測評或面試入圍人員名單
中共蘭溪市委組織部
蘭溪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2011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