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解讀】
狹義上的民生概念:
主要是從社會層面上著眼的。從這個角度看,所謂民生,主要是指民眾的基本生存和生活狀態,以及民眾的基本發展機會、基本發展能力和基本權益保護的狀況,等等。
【民生問題緊迫性】
在現代社會中,民生問題尤其突出表現在法治是民生之基、民主是民生之本、公平是民生之源,誠信是民生之魂。當前我國已進入社會轉型的關鍵時期。經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空前的社會變革,給發展進步帶來巨大活力的同時,也帶來了一系列社會矛盾和社會問題,住房、醫療、公平、法治、就業、社會保障、公共衛生、國民教育、貧富差距、道德誠信等等,成了百姓日常生活密切關注的問題,如果民生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將對整個社會的安全造成極大的危害。而這些隱患的背后與各級政府的管理制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系。為了保證中國社會的安全運行,必須加快政府職能的轉變。健全民主法治,激發社會活力。確保社會安定有序。
【民生工作重點】
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包括六個方面:
(1)優先發展教育,建設人力資源強國。
(2)實施擴大就業的發展戰略,促進以創業帶動就業。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鄉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醫療衛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會管理,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工作原則和現實問題】
工作原則一:公共投入順序以民生問題為優先。
公共投入優先順序的合理與否至關重要。這起碼表現在:其一,民生的根本性改善取決于公共投入結構是否合理。在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每一個社會群體和每一個社會成員都面臨著大量的風險因素和不確定性因素。所以,一個社會的正常存在和順利發展,有賴于一個前提的存在——民生的保障和改善,即:基本生存和基本尊嚴的保障。而民生狀況的改善又有賴于公共投入的力度和投入結構本身的合理。其二,政府的公信力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公共投入是否以民生為優先。在現代社會和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的定位應當是公共服務型的政府。而公共投入優先順序的顛倒,必然意味著公共服務的不到位,意味著政府基本職責的缺位。在這樣的情況下,政府的公信力必然會受到損傷。
現狀:由是反觀我國一個時期以來的公共投入結構,則呈現出一種明顯不合理的狀況:公共投入的優先順序呈現出一種明顯顛倒的狀況,很不正常。一方面,用于基本民生如社會保障、義務教育以及公共衛生方面公共投入比例過小,在世界各國當中位于后列的位置。這與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強勢”狀況形成了鮮明對比。另一方面,形成明顯對比的是,用于非民生如行政成本、基本建設等方面公共投入的比例過大,在各個國家當中位于明顯前列的位置。比如,公款用車、公款吃喝、公款出國等行政成本以及各種形象工程等的支出位居世界第一的位置。再比如,不少城市的房價近年來急速上漲,造成民眾住房難的問題,原因雖然眾多,但其中重要的一條就是大量土地被征用于基本建設,使得地價飆升,進而拉動房價飆升。顯而易見,不合理的公共投入結構,對中國的發展造成了多種負面的影響。在中國現階段,大量的社會矛盾問題相繼出現。如果尋找原因,毋庸置疑,公共投入優先順序的不合理是一個重要的直接源頭。
工作原則二:應以基礎民生為優先。
在具體安排民生本身的公共投入順序結構時,則應當以基礎民生問題為優先。道理很簡單。民生所包括的內容十分廣泛,大致包括由低到高、呈遞進狀態的三個層面上的具體內容:第一層面是事關民眾基本“生存狀態”方面的基礎民生問題,如充分就業、基礎性的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基礎性的公共衛生、基礎性的公共設施建設以及基礎性的住房保障,等等;第二層面是事關民眾基本發展機會、發展能力、基本生存和發展環境方面的內容,如基本的職業培訓以及消除種種歧視現象,等等;第三層面是事關民眾基本生存線以上的社會福利,如住房公積金、較高水準的社會福利待遇、較高水準的公共設施建設、社會成員基本權利得到全方位保護,等等。從現實和操作邏輯看,民生前述三個層面上的內容具有一種逐層遞進的關系。
現狀:中國在教育方面公共投入的具體狀況就是比較典型的例子。一個時期以來,中國的教育事業沒有得到應有的發展,“上學難”已經成為民眾所關注的重要問題。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多種多樣。公共投入不夠固然是教育事業發展不足的重要原因,但是,最為主要的直接原因,當屬教育方面公共投入的優先順序結構存在著明顯的缺陷。在一個比較長的時間當中,中國在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這些最為基礎性的民生方面投入的比例過低,而在高等教育這樣一種非基礎性民生方面投入過大。比如,各地投入幾千億元的公共資金打造各種各樣的、效率極為低下的“大學城”,各高校的銀行負債已經超過2000億元。許多大學的硬件建設特別是建筑物上了一個很大的臺階,甚至比起許多發達國家的名校來說都要遠遠高出一個檔次,但是教學水準和質量卻沒有同時上一個臺階。假如這些資金用于基礎性的教育如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那么,我們國家的教育狀況要遠遠好于現在。
工作原則三:以底線民生問題為優先。
在基礎民生的公共投入當中,進一步看,應當以底線民生問題(即事關生存性基本權利而產生的民生問題)為優先。這是因為,在社會成員種種基本需求當中,基本生存的需求是第一位的,也是最為迫切的,因而應當將底線民生問題放到事關基礎民生公共投入當中最為優先的位置。
底線民生問題同基礎民生問題兩者的差別主要表現在:從具體內容的角度看,基礎民生問題主要包括基礎性的社會保障、義務教育、基礎性的公共衛生服務等內容,而底線民生問題主要包括社會救濟、最低生活保障以及最低工資標準等方面的內容;從涉及的社會群體來看,同基礎民生問題側重于中低收入人群不同,底線民生問題則主要側重于低收入人群和貧困群體;從區域看,底線民生問題主要集中在貧困地區。
【政府職能定位】
民生問題的解決需要一個高效廉潔具有發展眼光的政府,從嚴峻民生角度出發我們對政府職能進行定位。
一、目前存在問題:
1.腐敗問題依然十分嚴重。
當前腐敗問題幾乎成了影響和破壞社會和諧的頭號死敵,它的泛濫嚴重損害著黨和政府的公信力,激起群眾怨恨,加深社會矛盾。在經濟上,腐敗現象破壞市場經濟制度,影響經濟建設效益,危害和諧社會物質基礎建設,嚴重擾亂和直接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政治上,腐敗現象損害黨和政府的廉潔形象,削弱黨的執政能力和政府的公信力。
2.民主法治建設滯后。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一些地方政府部門濫用權力,以權代法,司法的公正和獨立經常受到來至權利部門的掣肘和左右。個別行政執法部門簡單粗暴執法,破壞群眾的合法利益,嚴重敗壞黨和政府的形象。
3.一些地區基層社會矛盾突出。
社會轉型時期的中國各種矛盾凸顯和疊加在一起。在城市。企業改制、職工下崗、拖欠工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拆遷安置、城市管理等問題經常引發各種矛盾:在農村,土地承包流轉、土地征用、水源林地之爭、礦山開采、環境污染、村委會換屆選舉、干部作風等問題很容易挑起沖突,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
在改革進程中,社會利益的多元化,必然帶來利益的碰撞和深層矛盾。但是部分干部對群眾的呼聲麻木不仁,對群眾的疾苦不聞不問。更進一步積累、激化了社會矛盾。
4.城鄉發展不平衡越來越大。
農業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階段上均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鄉居民收入差距經歷了一個先縮小后擴大,再縮小再擴大的過程。城鄉非均衡發展還繼續慣性發展,逐步擴大的城鄉差距不可避免地影響了整體經濟的發展速度和質量,并帶來政治、社會等很多方面的問題,這顯然不利于社會的和諧與穩定。
5.區域間差距問題突出。
低收入地區的物價雖然比較低,但其生活質量也相應偏低。居民在當地支付相對便宜的費用,只能享受低水平的醫療、教育、基礎設施和社會保障。而隨著區域間的人口流動日趨頻繁,低收入地區居民會到發達地區看病就診,其子女也會到發達地區享受高等教育,這時他們需要用低得多的收入來支付與發達地區居民相等的費用,壓力倍增。此外,區域間收入差距也不利于留住人才,大量優秀人才往往想方設法離開這些地區。缺少高質量的人力資本,經濟發展難以快速發展,其結果就是“富者越富,窮者越窮。”收入差距過大會影響貧窮群體的心理平衡,導致社會認同度下降。大大增加社會消極情緒,造成社會不安定。
二、轉變政府管理職能的建議
1.增強憂患意識,夯實服務宗旨。
2.規范政府職能、優化服務體系。
一是優化政府職能和權力配置:要進一步調整政府的職能定位,在抓好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同時,更加注重履行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推進各項社會事業全面發展。
二是轉變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方式:要逐步從主要依靠政府管理轉向政府治理與社會服務相結合,特別是政府要鼓勵和引導社會公眾以多種形式參與社會管理和服務,大力倡導志愿者參與公益事業和社區服務:從以行政管理手段為主轉向經濟、法律手段與依法行政相結合;不斷提高社會管理效能。改進公共服務質量。
三是健全社會治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包括健全應急管理、社區服務、社會組織管理、流動人口管理、環境治理和公共安全的目標、責任、程序、范圍、監督考核辦法等,促進社會管理規范化。在最低生活保障、基本醫療、基礎教育、社會救濟與社會福利等方面,健全均等化的基本標準和保障措施。
3.吸納社會參與,推進信息公開。
一方面要通過各種渠道和方式,保證人民群眾依法參與社會管理,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得到落實;另一方面又要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引導公民主動運用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利,自覺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自己的義務。推進基層民主,揭露和制止基層官員扼殺民眾表達和新聞監督的行為,保障中央政令暢通,增進社會和諧,保障社會穩定。
4.加強法治建設、推進司法公平。
政法機關的性質、特點、職責和任務,決定了其工作必須緊緊圍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總目標。要樹立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和接受監督并重的觀念,加強執法規范化建設和司法體制改革。推進司法民主,落實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政法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的原則,強化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推進執法公開,嚴格監督,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確保嚴格執法、文明執法。堅決查處違法違紀行為,堅決清除害群之馬,切實維護司法機關和政法干警的良好形象。
5.建設責任政府,增強民主決策。
建立公共服務業績為導向的干部人事制度、建立中央對地方的公共服務問責制,其意義在于防患于未然與懲前毖后,懲罰只是手段,預防才是目的。一方面,要不斷增強科學民主的決策觀念。提高決策的科學化和民主化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和完善重大問題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公示和社會聽證。同時,要完善重大決策制訂規則和程序,建立健全決策責任制度,對不依法定權限,違反法定程序,損害國家、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權益的決策行為,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在政績考核的進程中,要引入公民和第三方參與等考核辦法,以提高考核的獨立性、可行性和公正性。
6.創新反腐機制,權力陽光運行。
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加強對領導的廉潔從政和廉潔自律教育,依紀依法查處和整治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問題。嚴肅查辦濫用職權、貪污賄賂、腐化墮落、失職瀆職案件。健全反腐倡廉網絡舉報和受理機制、網絡信息收集和處置機制,努力推進官員財產申報和監督制度。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推進權力運行程序化和公開透明。健全執法過錯、違紀違法責任追究等制度,推進司法獨立的改革,保證司法公正、公平、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