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成都游客孫先生在斯里蘭卡旅游期間,為救同伴不幸溺水身亡,遺屬希望為其行為申報為見義勇為,但是當地部門卻糾結起來,據稱其中一個重要的考慮是,“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
事實上,“救熟人算不算見義勇為”的爭論近年來時有發(fā)生,而這個論題剖析起來并不復雜。從法律層面上看,熟人之間是彼此獨立的法律主體,并不負有互相救助的職責和義務;而從道德層面上看,救助比熟人疏遠的生人自然是見義勇為,而救助比熟人親密的朋友也同樣是“君子交有義”的體現,因為在傳統(tǒng)文化中,“義”和“友”互為表里,不可剝離。
綜上所述,“救熟人”的行為有理由被視作見義勇為,而糾結于這個問題的背后是道德標準的拔高。
道德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與規(guī)范,是社會成員之間交往的準則。而拔高它的標準無疑抬高了登堂入室的門檻,提高了做好事的成本。
因此,這也就無怪乎每次有此類爭論發(fā)生時,總會有網民“總不能等搞清對方是誰才救”的評價。這不是網民在撒嬌或賭氣,而是說明一個道理:拔高的道德標準只會與世道人心脫節(jié),背離了可敬、可親、可近、可學的要求。
此外,拔高道德標準還有一句潛臺詞,那就是“應該做的事情不值得表揚”。若以此推論,母愛父愛也不值得歌頌,因為父母愛護子女既是法定義務,也是道德準則,還是生物本能。我們應該有這樣的共識:好事是應該做的,褒揚也是應該給的。
